有两个强迫我带他们去我们公司的办事处,然后威胁我写了份欠条,拿都了公司的产品和我的手机,价值大约6000元左右,我不认识他们,他们说是帮别人要钱,还让我在欠条上写上我自愿拿东西抵押,我要是不写,就威胁我说把东西都搬走,之前还说信不信弄死我,我害怕了,所以就写了欠条,之后我说报警,他们说报警也没有用,我想问下,他们的行为属于入室抢劫吗?
他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什么性质?我们想要追究他的责任,该采取什么法律程序?应不应该赔偿我们损失
2009年9月12零晨,我老公请车拉货到成都去卖,到飞仙与雅安交界处20米处,一辆面包车超过他们的货车,拦住他们的货车,四五个人下车就把我老公从货车上拉下来打倒在地,货车师傅连忙把车熄火下车,一看都是本地方的人都认识,就把他们拉开了。他们又跟随我老公拉货的货车到了雅安多营高速路口,把车停在货车前面不准走!
我见过一起事情:几个人开车带点日常生活用品的活,早上在一些路上见单人就问要东西不,很便宜的,外面卖20块的给你3块5块,他们还说他们什么超市送货员多出点货拉出来卖。开始先给你看点有价值的东西,等你心动想买在给你送点这个给点那个迷你眼睛,后在给你来个大家伙。他说几千个估数给你说几百!等你钱付了东西拿回去数
2010年12月30日上午9时许,王石锋(又名王石娃)和其家属五人出于对赵XX报复行为,不顾群众劝说,不顾我的家人制止,光天化日、众目睽睽、暴力闯入我家,无辜殴打我家成员及赵XX,造成一轻伤两轻微伤,并使我的妻子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创伤,临走时王立超还抢走我家撬杠……
我有土地使用权证的一块田被人种着,我现在自己去种了树苗,对方把我的树苗拔走了,报警,派出所出警确认是对方拔的,他这个属于什么性质行为?
2005年9月,我家遭到邻居殴打:我被打的遍体鳞伤,视力降低,时而发晕;父亲被木棍击中手臂;大哥被打的头部受伤。遗憾的是:半年后结果鉴定结论是轻微伤。三张鉴定书如今被搁置在黄华边防派出所得不到处理。 一张纯白的面纱,非要去捅破一个洞,多让人吝惜;一部威严的法律,非要用权利进行践踏,失去震慑,多让人失
就是我爷爷中午不太舒服吃了救心丸还能说话可是2点多时人就去世了.我查120接到电话是2点零五120赶到医生说已经死亡半个小时打电话是一个不认识的手机号当时家里只有我爷爷和后奶奶,我爷爷死后当天他就把我爷爷的所有有效证件银行卡全部拿走,还有我们查到他那我爷爷医保卡已经刷了1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