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部整形出现排异假体取出后又感染,现在正在另一家医院治疗,请问律师这种情况能赔偿吗
2008年不慎跌伤,致使左脚脚跟部粉碎性骨折,住院手术治疗,实施钛板内固定术,经一年恢复期后,2009年再次入院实施钛板取出术,手术过程顺利,但实施钛板取出手术后至今脚部依然疼痛,不能连续行走,2010年12月份,因脚部疼痛难忍,不得已去医院再次照x光片检查,却发现脚掌内还有一颗钢钉未取出,(复查与治疗的为同一医
跟骨骨折做的手术,结果术区不愈合,术区渗出液菌培养:结果有 铜绿假单疱菌。最后上级医院决定截肢手术。原医院病例复印了、上级医院复印了。有没有资深律师给解答下,我需要找个律师出庭。
动物的伤口在宠物医院进行治疗,期间伤口除了医院换药外从未被私自打开或是动物咬开,换药期间多次发生宠物医生将掉在地上的酒精棉球重新放回正在使用的消毒盘中的卫生安全问题,换药后第二天就出现伤口化脓肿大症状,责任是在医院吗?如因此需要再次手术,费用应该医院承担吗?
因医院输液导致手部感染,宝宝才20天大,现在开刀切除感染处,但是产生的误工费,车费,及确诊费,精神补偿,等,责任如何划分,如何赔偿。谢谢回答
我妈因在老家大腿骨折了,转到了长沙附二做了大腿骨折手术,术后三天左右出现了伤口部位流浓水的情况,做了病菌培养几天后结果显示为:大肠埃希氏菌。也不知道是怎么感染的,请问下律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追究医院责任呢。目前医院要我们交钱进行病菌清仓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