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于2009年2月12日到XX公司上班,到2009年6月30日因公司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于是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为我补缴社会保险费. 2月12-6月30应补交社会保险费多少? 无锡社会保险费多少/月??
2008年7月14日,张某、王某等6名劳动向当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案情是:这6名申诉人先后于1987、1988、1989年到该县信用合作社下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做代办员,单位一直没有办理招工手续,也没有为其参加各项社会保险。2008年6月3日,信用合作社分别与劳动者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上班以来
王某与田某之间是否是劳动关系?田某能否要求王某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
2004年5月,王某夫妇因抚育婴儿需要雇佣了保姆田某,双方协议由田某照管婴儿,王某提供田某食宿,每月工资500元。田某在王家工作四个月后,听老乡说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权利,又觉得自己能按王某要求将婴儿照管好,于是要求王某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王某认为:田某确实为自己付出了劳动,但双方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而是建立
我于1999年12月至2000年9月期间曾在上海晨兴电子任过职,去年10月份收到社保中心寄来的对账单后,与劳动手册上的工作年限核对了一下,结果发现不符,就去社保中心处查询,才知是该司为我少缴了半年的社会保险费,社保中心的人让我去找他们帮我补缴。我曾联系过该公司人事专员,她们以事情过去太久为由而推卸责任。我实际上
各位法律人士您们好,我有个如题相关问题想请教一下。 我查看有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的解释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
我原是XX公司的职工,1994年6月至2002年12月单位一直未缴交社会保险费。2003年1月我调入新单位后,为承接工作以来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年限的延续,本人于2003年1月20日到地税局补交了1994年6月至2002年12月期间应缴交而未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今年7月XX公司破产转制并结束相关安置工作(未通知本人),本人于11月份才了解情况
专家: 您好! 从06年至今,我服务于目前的单位,由于目前公司架构调整,出现人员剩余,我们经理想要我走又不想支付补偿金,于是采取了技巧措施,希望借此让我自己辞职。我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几年公司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3000缴纳社保,而是自行核定了一个低于我实际工资的基数2000。我想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