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4/11日在外犯事,被公安机关抓走,后通知片警一起到家搜查证据,第二天给我们家属做了笔录,今天21号了,到现在家人一点消息都没有,当时做笔录的时候和我们家人说是侦查阶段,也不知道需要多长时间,不能与家人联系,但是拘留通知书或者逮捕通知书都没有开给我们家人,就把人带走了,我想知道一下这样做他们是否违规了
2011.04.29一位我熟悉的好友突然用QQ找我,问我借号玩。事后我去登录,很多办法都不能登陆。我去用密保去找回密码可是不行。
宋某入赘徐家,6月6号徐家报案,宋某跳河自杀,并告知宋家。宋家疑为他杀,要求尸检。因故来不及尸检,要到6月14日进行尸检。今天是否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调查取证?以免由于时间太长徐家串供,并毁灭有关证据,买通有关人员。
构成轻伤害,公安机关不抓人,也没有处理意见,也不给移交检察院,自己去检察院立案,检察院能否给以立案?
公安机关治安大队调查审讯,根据被关押人的交待,对交待中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但被调查人确实被冤,并在调查中如实说明与本人无关。但治安大队把被调查人关24小时,诱供,而且治安大队还多次通知再次调查审讯,说直到自己承认为止。被调查人确实冤枉,确又找不出办法,无休止的传唤影响被调查人工作生活,浪费很多时间
没有公安机关在场主持的情况,只有双方的村支书在场,受害一方和嫌疑人(一直在逃)代理人签订了交通事故调解协议,随后该协议被送至交警大队。有以下几个问题: (1)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嫌疑人还未签署授权给其代理人,该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