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市场内有商品房一间,卖给乙方后,现在拆迁安置,买卖时有公证书。怎么处理这个事 。打官司对那一方有利
买方交了20000元定金。银行交了首负,房管局作了评估。去房管局过户时,发现有税,中介要求买房出点钱给买方打点少缴税。买方出了30000万。后来买方由于中介不给发票又毁约了。要求返还定金。
我家的房子在十几年前卖给了叔叔,后来他又把它偷偷地卖给了我村的一户人家。两次买卖都没有进行过户手续,所以房照上户主的名字一直是我父亲的名,而我的母亲始终不同意将房子卖出去,所以她拒绝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协议没有成功。现在,他们起诉我家,请问我们违法了吗?我们该怎样做?
我是农村的,早在几年前在本村购买了几间平房用于居住,还有周围的空地。但到现在还没有签购买协议,如果现在签协议的话,应该如何签,并且协议简单有效
房屋买卖都由妻子签字,卖方丈夫由于上班没签,回来在补签。可从2010年4月15日签合同到2011年4月2日也没签。合同上说明房照在买时在银行贷款于2010年11月30日以前拿回过户,如果拿不回来是为违约付买方4万8千元的双倍赔偿,2000元定金。<>现在买方等一年了,不想等了,该怎么办?卖方丈夫没签字,合同生效吗?如果卖方
我爷爷的房子是私产的,去世时给了奶奶,4年后的今天奶奶变卖房屋变成现金,然后现金给我,我再买新房并写成我的名字!这样是否符合法律?有无必要进行公证或相关手续!同时家里其他亲属若有异议是否有权干涉!谢谢!
我家在忠县白石镇,在2002年卖了一套农村自建宅基地,成交价为17200元正,当时写下了不是很正规的合同,双方都签字画押,切都有村民作证,签字。现在,卖方想把房子收回,请问,卖方有这个权利吗?购买是定下的合同能否具有一定的法律性
您好: 我家在忠县白石镇,在2002年卖了一套农村自建宅基地,成交价为17200元正,当时写下了不是很正规的合同,双方都签字画押,切都有村民作证,签字。现在,卖方想把房子收回,请问,卖方有这个权利吗?购买是定下的合同能否具有一定的法律性? 谢谢
有一处房是婚前财产,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人名,现房价上涨了很多想贷多点款出来,但银行都停止了加按揭,所以想卖给别人也是卖,可不可以卖给夫妻对方呢?如果行得通这样就可以以新房价贷多点款出来,还不用像房屋抵押贷款那样说明什么具体用途了,还要监管用途。
我家三兄弟,在2004年,父母考虑弟兄都成家立业了,该分家了,我两个哥哥都在单位工作,我也在外地上班,于是写了一份分房协议,协议写明我将我家房屋按当时房价计算为9万元,我们三兄弟按1/3分,我补给两哥哥6万元,房屋产权归我,当时没写明父母的居住问题,父母也一直跟着我住,现在我有经济困难,要将房子卖掉,可是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