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双方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但是我后来发现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0年3月就把婚前以他名义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卖掉了,还欠下巨额债务后逃跑了,他和他爸妈都找不到了。今年一月份我已经在公安机关报了人口走失。现在想去法院起诉离婚,想请问一下如果他一直不出现,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会缺席判决离婚吗?法院会走怎样的程序审理?我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的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和前妻于2007年六月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就我名下的位于金沙西单商场的按揭商铺[婚内财产]明确写明归女方所有,但是在第二年的十月我在人行查个人征信时发现从离婚后共出现了十三次的贷款愈期,我找到女方让她出点钱去找家担保公司垫资转按,她不干,我又提出要不然我就在西单商场商铺每年的租金
婚姻存续在1962-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
夫妻婚姻存续在1962至1994年,是否可以引用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婚后由双方共同
第一次上诉,法院未判离。半年后我又再次上诉,他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及房子归属问题上坚决不让步,法院调解不下,没有判决。现在孩子到时间去读小学了,但必须要有户口本和健康证,但都在男方处,我十分害怕与他正面接触,想请问法院还会怎么安排,这个阶段最长要等多久。什么时候才能彻底了解这事情。谢谢!
我是江苏农村的,我有一表哥与妻子经熟人(实际是她的姥姥,是同一个村的)介绍结婚三年,有一个三岁的女孩。后来做生意亏本了,她就离家出走了,对孩子不闻不问,至今已经两年了。提出离婚,理由是农村封建结婚。可是,他们一家人因为她们结婚负债累累,婚前要走彩礼五、六万元。婚后经她手做生意亏了七八万。六十多岁的老
1、婚前男方购房,房产证为男方一人名字,但是婚后一起还贷,请问这个离婚时房子是否为共有财产?2、婚前男方购房,房产证为男方一人名字,但是婚后一起还贷,该房马上需要拆迁,请问拆迁所得是否为共同财产?谢谢
我是公司2000年进厂的一名合同工,2004年改制后,其它84年后的正式合同工都成为了新股东,公司以我不是正式合同工为由不准我成为改制后成立的新公司的股东。请问这是合理的吗
我想咨询关于离婚后小孩谁抚养的问题。我的一个堂弟,夫妻感情不和,现已分居半年,有一个儿子,5岁。孩子自断奶后一直由在农村的男方的父母和爷爷奶奶抚养,孩子的所有生活费用(除奶粉外)全由男方父母负责,夫妻俩几乎都不拿钱给小孩做生活费。夫妻俩生活在城市,很少回家看孩子,孩子的妈妈更是对孩子不闻不问,就连孩
1、我们现在拥有的房产是婚前由我父母出资购买的,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吧?2、房产证上是对方的名字,如果在婚内需要过户给我的话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呢?谢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