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一外资厂工作16年了,现公司在东莞,越南设厂,深圳要关门,请问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具体情况是这样:97年3月入厂,在深圳一外资厂,工资每月9K,社保买了10年,现公司在东莞,越南设厂,深圳要关门,公司想找面谈形式解除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只补偿12个月的工资,请问这合理吗,我能按法律坚持的底线是什么?听说面谈形式是N+1(N不封顶,强力解除是2N+1,有依据吗?)
原甲公司把原来在深圳的制造部门迁到东莞,成立了当地一家财务独立的新公司乙。本人与甲公司的合同马上到期,满足无固定期合同的条件(下份是08年后第三份合同),已经递交申请书。公司同意让本人签东莞乙公司的无固定期合同,承诺继续缴纳深圳的社保和公积金。问题是:1、如果本人不愿签乙公司的合同,甲公司是否要按照合
我在一家日本外贸公司工件两年多了,今年4月公司要从深圳搬去东莞,我不想过去,可合同还有一年未到,这样我不去的话,能得到补偿吗?
我们公司3月份由美兴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更为东莞美兴模具有限公司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工龄
我们公司3月份由美兴模具(深圳)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更为东莞美兴模具有限公司我们是否可以要求补偿工龄,怎样赔?如不赔工龄是否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