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要求与总公司重新签合同,如果答应,是否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我是与分公司签的合同,现在分公司要注销。分公司现在要求跟我解除合同,再与总公司重新签一份合同。请问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在分公司8年工龄的经济补偿?,然后再与总公司重新签合同,工龄重新算。
劳动仲裁的判决书是让分公司进行赔偿,但是分公司没钱,请问可以要求执行局直接让总公司进行赔偿吗?
我工作的分公司在乌鲁木齐,总公司在阿克苏,2013年初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自2013年1月发完工资后直至2013年6月公司倒闭,分公司拖欠我半年的工资,之后我和同事直接在乌鲁木齐新市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虽然胜诉,但是分公司没钱赔偿,据我了解阿克苏总公司已经破产财产也已进行清算,我可以拿着我的仲裁
在某投资担保公司分公司投的钱,现在老板跑了,可以在总公司所在区经侦报案吗?
总分两家投资担保公司在一个城市,但不在一个区,我在分公司投资,现在老板和财务跑了,分公司的业务员和业务经理根本不管,而且马上经营场所房租就到期了,肯定不会续租了。我们已经在所在区抱案了。但总公司的业务人员和投资受害者很团结,一直在采取多种办法争取尽早立案,我可以去总公司所在地报案吗?如果不行,总公司
我和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要成立新的子公司,要重签劳动合同,因为转移合同中关于工伤的约定,不能达成协议。 这种情况下,如果分公司注销后,我的劳动合同是否终止了。因为总公司还在,如果按照独立法人的概念,实际上分公司并非独立民事体。是否应该是总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如果分公司提出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