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非机动车在路边被摩托车撞坏了,摩托车没证驾驶还乘2名乘客 交警判我主要责任 这还有天理么!!!!!难道这社会真的就无法无天了么 !希望得到好心人的帮助!
车已经被拖到了停车厂。但是交警笔录都没问我,就把该摩托车放了。交警这样的做法我不服。请问我该怎么做
我驾车正常使入停车位,车身基本已经进入车位,车体3个车轮已经进入停车线内,此时,就听到响声,一女士摔倒在正驾驶左侧6到7米远,连车带人. 我下车以后 发现 这位女士是撞到汽车左后部冲到前边来的...我报了警.警察来后~竟然怀疑我倒车.. 然后警察同志画了一张现场图纸.以及拍照...然后叫我签字~ 我问责任方在谁? 警察没说话.就
一晚,甲方在下班途中以非机动车由机动车道进入非机动车道,在人行道上由路西向路东行驶,但在进入非机动车道后,与乙方一辆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相撞,乙方轻微擦伤,但甲方四根肋骨骨折,锁骨严重断裂,在医院治疗。目前非机动车已被交巡警大队扣押,双方还未进行协商,请问如何判定双方责任?怎样才能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在小区,电动自行车带人由南向北行驶,在途经一个东西路路口,快行驶过路口的时候,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车撞倒,撞伤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后排乘客,非机动车驾驶人轻伤,后排乘客脸部有7公分伤口,伤势较严重,电动自行车被撞的粉碎,轿车前挡风玻璃破碎,电动自行车是醉酒驾驶,轿车是酒后驾驶,责任该如何判定?
急!急!急! 大行货车在325国道向广州方向行驶撞上了正在转弯的自行车,一人死亡,死者是一名37岁的男人。 注:1.自行车与机动车同向行驶,机动车当时以50时速行驶在国道内则(超车道)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行车道上,当为晚上21点钟左右,此段国道中间只有双黄实线,没有中间分格物。相撞的原因是自行动车向左急
具体情况如下:甲方(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乙方(机动车驾驶人员)事故经过是:早上8点10分左右,甲方驾驶非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离开西面非机动车停车线的时候正遇黄灯,而乙方是由南向北行驶方向,当甲方行驶到十字交汇的时候,正好黄灯跳红灯,甲方及时刹车时被乙方机动车撞伤,相撞的时候正好甲方是黄灯跳红灯,而乙方
今天早上,在非机动车道上,后面驶来的一辆雪弗莱和我骑的自行车发生碰撞,我没有受伤但是划伤了对方的汽车,交警认定双方各付一半责任,那么赔偿时应如何进行?是保险公司说的那种我修他的汽车,他修我的自行车吗?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致非机动车驾驶员十级伤残 双方负同等责任该如何理赔
令机动车驾驶员已拿出7400元医药费 机动车驾驶员所属车辆也投保于第三人
我开车直行在绿灯还有4秒结束的时候通过停车线,与从左至右的非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驾驶员未带头盔,导致其头外伤、脑震荡及右胸2条肋骨骨折;2车不同程度受损,我并未违章行车,这种情况责任应该怎样划分呢?损失又由谁负责呢?
左转弯绿灯亮时机动车正常行驶撞上直行的非机动车,并且非机动车闯了红灯,麻烦问下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
左转弯绿灯亮时机动车正常行驶撞上直行的非机动车,并且非机动车闯了红灯,麻烦问下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责任 并且交警当时就在旁边,当时就打了120送去就医,送去检查,没有任何问题,只是简单的轻伤,我也预交了一定的住院费,但是非机动车主住院费做完检查已经欠费,还向机动车主预交住院费,机动车应该交还是不交?
我是自行车,过十字路口,正常行驶,快过完路口时,撞到了机动车辆上,如何划分 我由东向西,机动车由北向南,我锁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