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借款人为外资企业,现逃债,保证人如何应对防范风险?
基本情况简介:由我司担保,*有限公司(外资,港资控股)于2008年1月25日在*交通银行贷款1,000万元,期限1年。截止2008年7月25日,*有限公司已归还贷款本金400万元,当期贷款利息已结清,贷款余额为600万元。作为保证担保人,我公司项目经理于2008年7月25日到*有限公司进行保后检查,发现其出现贷款风险,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法人代表A已离开工厂出境,去向不明,委托一位律师负责处理有关事项; 2、工厂已停产,各生产车间大门关闭,生产设备被供货商申请法院查封; 3、工厂已被当地政府接管,工人原地待命,等待结算工资和补偿费,供货商在对账,等待结算货款; 4、该公司拖欠供货商贷款约2000万元; 5、欠职工2个月工资和补偿费共计约500万元; 6、欠当地镇政府厂租费、水电费等费用约100万元; 7、欠交通银行贷款本金600万元及利息。 8、反担保措施中有要求该公司法定代表人A做反担保保证人,以家庭财产做担保,其妻子B出具了同意声明。现我们了解到其妻子名下有几套房产和车位未抵押。 9、*公司名下有50亩土地,和1栋宿舍楼出让给当地政府,售价1100万,政府付款正在办理中。 针对以上情况,我司应该如何应对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损害尽量降低?虽然现在交行还没有通知我们偿债,但是有什么方式可以让我们防范未来风险? 请各位律师帮忙。
保证人以个人财产做保证为借款人提供担保,那么借款人到期不能偿债,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偿债,结果保证人也有自己的债务(普通债务),而且保证债务加自身债务,由自身所有财产也不足偿还了,这是保证人保证的债权相对于普通债务,是否具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没有,财产如何分配?
我是某银行信贷员,在本年1月发放一笔小额贷款,期限1年,前3个月只偿还利息,后9个月按等额本息法还款,用户前3个月按期归还利息,第四个月没有归还本金,多次催收之后,借款人仍然不出现,只有找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由两个保证人偿还当期贷款本息,第五个月借款人无辜消失躲避我行催收贷款,并通过其他人告知我行,
借款人借了钱耍无赖不还钱。有音频资料可作为凭证。但此借款人户籍无落户,身份证原件丢失,只有复印件在,还有其驾照可证明其身份的。如要起诉他,应怎样做?还是应采取其他方法来追讨?望各位律师可以帮到忙!不甚感激!谢谢
我们夫妻两人为他人担保向信用社贷款10万元。一年后转贷,担保人由原先我夫妻2人变成3人,(准备4人担保,但是另外1人的丈夫不愿签字,所以贷款合同上就只有3人)。如今贷款人无力还款,如果信用社向法院起诉,我们3个贷款人各自应该分担多少债务?会不会因为只有妻子签了而丈夫没签,第3个人担保无效,最后所以的债务都由
就业局的小额借款每人5万元,为了得到尽量多的借款,小包找到朋友小张让他帮助顶名再借一份,并且找担保人用公务员工资在就业局提供了担保(但当时小张不知道担保人是谁)。借款时,小包同就业局签了所借款项由小包和担保人偿还的协议。借款后小包携款逃跑了。就业局现在扣了担保人的工资。担保人要起诉小张还钱,说小张是
我给别人担保了4万元,借款人还不上跑了,我该怎么做,出款人会不会起诉我? 法院会不会扣我工资??
我是购买了一套暂不能交易的动迁房,所以与房东签定了房屋借款抵押合同并去房产交易中心做了抵押登记.合同约定我可以无偿使用该房屋直至房屋可以交易,但现在房东未履行交房给我使用,我想问如通过法律途径是去房东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还是去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都在上海,但不是在同区) 现不能入住的最主要问题是房东和原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