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无缘无故被人打成轻微伤甲级一个近七十岁的老人家哪能经得起这样,可听说轻微伤甲级只能获得赔偿,那岂不是白白被打,请问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吗?
您好,因为纠纷在他人家门口争论,然后对方打开门后又关门,夹伤我的手指,造成左手的中指,无名指两指指尖骨折(非粉碎性),请问: 一、能构成轻伤还是轻微伤? 二、可以以刑事起诉对方吗? 三、对方会判刑吗? 谢谢!
刑事公诉附带民事赔偿案,检察院当时告之我们写好起诉书交到检察院经办人那里的,后来听其他人包括律师都说可以不交到检察院,直接交给法院即可。 不知道这符合程序吗?
因为打架斗殴将对方打成轻伤,最后被派出所把案件移交到检察院了,现在和打架对方已经和解的了,对方已经同意和解,问下就是检查院会撤诉吗?
一个重伤,一个轻微伤,共同一个案子。轻微伤可否作为作为刑事附民事赔偿共同起诉,裁决或调解后,是否可以起诉要求二次分配
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如果错过了,以单独的民事起诉,又由于被告人被关于不同的监狱,是否可以采取部分缺席审
原告***,在一天由于对方认错人,被无辜殴打,当时受到刀伤几处,采取马上报警的行动,后来警察由于在侦破另外的案情中审讯出了原告的案件,但是由于自身不是很了解法律,错过了刑事附带民事的机会,现在以民事起诉,经过4个月后法院说由于被告现在关在不同的监狱,不能继续进展案情,要中止案情,说等到最后一人放出来之后
我在家被一个不认识的男孩入室砍伤,该男孩因为感情纠纷先是砍伤了女朋友,然后怕我家门,我看门的同时他举刀就砍我,我头部,首部,背部均被砍伤,所幸复原很快,法医鉴定我为轻微伤,请可以对该男孩刑事拘留吗?这男孩由于当时也有伤,派出所一直没对该男孩拘留,任由他自由活动。
我们两间门面房,经营照相。2005年9月,被告承租申请人的部分店堂经营服装,约定租期为一年。在租期内,他们侵占了照相经营店堂。租期满之前明确告知他们不与续租。但是,他们一直不肯搬出,卑鄙无耻的侵占我们的房子,至今已三年有余。在这期间,他们砸坏了照相柜台和价目表,进一步侵占我们的店堂店面。他们的行为,不仅
指使别人打人致人轻伤2人,已被刑拘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第二天找朋友带人把对方2人打成轻伤,现在指使者和打人的两个人被刑拘4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派出所说公安局法制科不同意调节.指使人没有前科是初犯,怎样才能达到和解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