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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可以以刑事起诉吗?

可以以刑事起诉吗? 您好,因为纠纷在他人家门口争论,然后对方打开门后又关门,夹伤我的手指,造成左手的中指,无名指两指指尖骨折(非粉碎性),请问:
一、能构成轻伤还是轻微伤?
二、可以以刑事起诉对方吗?
三、对方会判刑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urie……(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08-12-18 12:5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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