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先一审中。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一审庭上法官让被告自己回单位拿工资档案,让被告下次开庭时带来。这么做符合法律程序吗?依法提取证据,不是应该由法官去被告处去提取吗(不少于两人)?请各位多指教,谢谢
原告提供了证据:被告发给原告的通知(在职时)上有被告的公章,有在职时原告为客户出的证明(有被告的公章)···但被告仍否认有劳动关系。被告对所有曾在单位工作的人予否认。请问:
1这能证明原告与被告有劳动关系吗?
2如不能,应怎么做?
3原告请原来同事作证管用吗?
请各位多多指点帮忙,在这里先谢谢各位了!
原告递交的缺席判决的证据已很充分,可是法官非要见到被告,原告该如何做?
第一: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离婚时(在民政局办理)的财产协议中声明给女方的房子的行政街道号码空下没写,而且写室号的时候也写错了; 第二:该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所买,男女双方是共同抵押人,但产权登记是以被告名字; 第三:原告提供的材料(全部为复印件)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财产协议,因为离婚当天被告
请问,法官能不能要求当事人提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我是原告,前天法官要我提供我的工资证明,但我发觉这个证明对我不利,我是不是必须提供?
不想在签约的公司干了,要回自己档案的时候被告知要付给他们3000元培训费才可以,没有合同或者协议上写着这条,而且个人认为所谓的领导讲话、住了两天并不能代表培训。想请问他们要求我返还培训费是否合理?我是否可以拒绝缴纳并且要回我的档案?谢谢!
我公司在与一家加工厂供应商打官司,我方是原告,审理过程中对方律师的答辩对我方有利。现我方有一份强有力的证据在手,是被告盖章的与我方业务相关的财务清单,上面清楚的写明了加工费的金额,但是被告现在不认这个加工费数额,诬赖这份证据是伪造的,要求鉴定印章。 这份证据一共有六张,每张都加盖了被告的印章,该印
工资打入卡里,没有经过本人签字,从银行里拉出的清单里显示的是真实工资拆分成了俩项,一项是工资,一项是现存。如果查对方帐号结果不是同一个帐号,问还有什么办法能证明自己的真实工资?厂家肯定是不会配合的
我现在有两份档案,一份是在大学毕业后重新建立的。但是学校要求是旧档案作废。我的新档案该怎么办?去人才中心问了,说必须两份档案都交上去才行。我的旧档案如果丢了怎么办?
我老公眼睛被别人弄伤了,而被告跑了,法院一直找不到,法院却要我当事人自己找,我去哪里能找到他,我觉得法院有义务和责任找人
离婚诉讼,被告提出财产保全之前,对方已转移财产,被告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男女双方是第二次婚姻结合在一起,婚后7年后,男方决定将所有财产(包括婚后财产)留给自己的子女,不给女方任何财产。在女方坚决反对后,男方转移自己所有财产后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女方在开庭前才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是否来得及?在不知道男方银行账户及各项财产流向的情况下,女方如何保全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