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公司有与两个劳务派遣中介业务往来‚其中A是代发工资‚代管理员工的‚合同也都签他们的‚没什么问题. 重点是B‚不太正规‚其实只是个中转性质‚大多是一些承包性质的员工的工资‚甚至有时候的其他费用通过工资‚走到这个中介(当然这情况不算多)‚所以也没有劳动合同一说‚只是我造完工资表后‚经由领导签字‚往他们那儿打款‚后再由他们打入我个人帐户‚然后我取出来一分不少给出纳‚由出纳再发放给那些员工‚(发放凭据都有).我同领导提过.不能由我来造表然后打入我个人帐户再取出给出纳(没有任何收款凭证)‚但领导坚持让我做. 这样B帐户每月大约有十万左右的金额. 这样做我该如何保护自己‚请教下
我在的公司为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给通信行业派遣员工。 2007年和移动公司签定了一年的派遣协议,并招聘员工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同年5月份,移动公司部分业务实行承包计件制,所以有部分派遣员工从6月份开始按照承包形式由移动公司每月来发放代办费用,有个人签字领发手续为证.当时没有订立书面的协议。我公司也没有与其解
本人是2002年以临时工的身份进入供电公司,在此期间只有每月500元的工资,别的什么都没有。直到2006年1月公司将我与市人才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但是一直都不同工同酬,连基本的体检都不平等。本人决定辞职不干了,请问我可以进行维权吗,可以得到哪些赔偿?盼回,谢谢
劳务派遣来的员工因自身失误对公司造成损失,应像劳务派遣公司追索再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员工追索,还是直接向员工追索?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我于2004年毕业,并在黑龙江一国有企业工作,合同是5年,违约金一万,户口已转自企业的集体户口,2005年本人违约辞职,但没钱交违约金,档案也留在原公司。现在本人在海南海口工作,原来同事说要迁移户口到海口,必须要原企业同意迁出该集体户口,所以必须交违约金。但本人真的不想交这违约
父母都是国营单位的老职工现已退休,单位现在做集资楼(危房改造)说只有正式职工有资格分到,而我们兄弟两都不是正式职工(家属)且都无房,不像有的正式职工(特别是领导)在街上买了房子还有资格分集资房,请问我有分房的条件吗?
被劳务派遣的劳动者是否享有用人单位同工同酬?是否存在周末双薪?还有,假设用人单位让电,而放假一周,但是用人单位要求用周末补回,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您好,我是一名48岁的国有企业女性员工,于85年参加工作至今,单位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属于临时工身份,待遇和福利与正式员工差别巨大,并且单位也没有给我办理任何的保险包括养老保险等,企业改制后于2005年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缴纳时间从九五年算起,问题是当我们退休后只是相当于缴纳了15
请教以下问题 我是一国有企业财务人员,公司有与两个劳务派遣中介业务往来,其中A是代发工资,代管理员工的,合同也都签他们的,没什么问题. 重点是B,不太正规,其实只是个中转性质,大多是一些承包性质的员工的工资,甚至有时候的其他费用通过工资,走到这个中介(当然这情况不算多),所以也没有劳动合同一说,只是我造完工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