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之前在新站店同庆楼工作。去年9月3日入的职,今年3月底离职。在那里共干了半年多。由于当时签合约她们给我的合约时间是一年,而我又没打算在那长期干下去。于是就问有没有半年的,她们说前一年的合同,半年就可以交辞职报告,交完后一个月就可以正常离职。但在我熟悉情况后,知道只要主管同意你随时都能正常离职。我的主管在过年期间同意我2月份离职。但到了4月份公司又有了新规定一个员工的离开必须经过店里老总的同意。于是主管说:“你没有交辞职报告没有通过正常途径离开就是自动离职,你上个月底的工资就没了。”我想知道他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能通过什么方法拿到我那份应得的工资呢?
工作一年多了,第二年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我一直没有拿到手)之后提出的离职,提前了一个星期这样吧,当时单位拖了几天也同意了,但是没跟我说会涉及到工资。 后来没拿到钱的时候去问,答复就是没有提前30天申请离职,所以没有工资。 这个规定是符合现行劳动法的吗? 麻烦各位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谢谢两位律师的回答。
事情是这样的,当事人当初进了上海的一家红蜻蜓专卖店做导购,工作了有将近四个月,当初进工资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中是这样规定的,“擅自离职的话工资就没有”,大概内容就是违反了合同规定的话就是这样的待遇。合同上面,要求说如果辞职的话必须提前一个月,这样按照程序来工资都会有的。现在关键是当事人那天有紧急情况,
比如我有证据表明我的工资是固定+浮动=9000+1000=10000,但离职时公司只按900的固定工资补偿合法吗? 公司当时要求我们签了同意浮动工资的协议,但没有改变以前已经签好的合同(上面写的是10000元)
劳动合同不规范,合法有效吗?现我要离职,但是公司讲要扣一个月工资。
合同编号: 劳动合同 甲方:XX深圳分公司 负责人:XX 注册地址:XX 经营地址:XX 已方:A。。。。。。(具体的一些A的个人资料) XX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A(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中民共和国劳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宗旨,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
我和我的朋友在一家私人经营的娱乐场所上班,进入公司后老板以“身为干部,应该比别人多付出”为由,要求我们延长上班时间。之后从其他员工处了解到公司从未和员工签订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而且之前的员工说,以前加班从未拿到过加班工资,我们提出离职,公司以“没有按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我11月份进一家单位上班,12月底的时候发了2010年这两个月的年终奖800元,现在由于有很突然的事要辞职(我是在12月底的时候口头提出辞职的,辞职报告是1.4提交的),工作我是做到了昨天,结果公司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说辞职要我退还年终奖,还有这个月到昨天的工资也没有。您觉得这样合理吗?
您好,我是开书店的,有个员工没有任何说明上班过程就走了,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还在试用期中。事后她又回来要求工资。但我们的员工手册规定要按正常手续辞工才能领工资,即辞即走是不发工资的,这样有问题吗?
您好,我是开书店的,有个员工没有任何说明上班过程就走了,试用期为一个月的,还在试用期中。事后她又回来要求工资。但我们的员工手册规定要按正常手续辞工才能领工资,即辞即走是不发工资的,这样有问题吗?
2010年12月13号我提交辞职报告,但公司未批准。2011.01.22旷工3天,被定为自动离职,离职手续都已办妥,但公司拒付当月工资跟押金,我跟公司并为签订劳动合同,我的押金跟工资能要回吗?
(因自离)现要办理离职证明原公司要求补缴一月在岗期间最高工资这样合法吗?
请问我与公司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1年,但因不到期满1年本人自离,现因另换工作,公司需要本人拿出原公司的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公积金之类的福利,我给原公司打电话,公司说必须给公司补缴一月最高工资才给办理离职证明,请问这样做他们合法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