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内蒙古森工集团的下岗知青,我们是上世纪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期间参加工作的,2001年森工集团知青近十万人全体下岗,工作期间森工集团一直没有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们缴纳养老保险,下岗时森工集团没有和我们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也没有提前通知,下岗后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2008年12月末我们开始上访,2009年3月25日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国家信访局已开具信访回复;由内蒙古党委政府解决,并当场由网络直接上传至内蒙古党委政府信访局,可是至今也没有答复,我们现在想申请劳动仲裁,敬请各位律师帮我们看看,我们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 一;要求森工集团同我们补签订劳动合同,我们要求返岗。 二;要求森工集团支付我们工作期间的同工同劳但是不同酬的工资差额的补偿, 2001年下岗至今的失去工作的生活上经济补偿(因为森工集团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签订解除劳动合同),森工集团违反劳动法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的经济补偿。森工集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和赔偿。 三;要求森工集团缴纳养老保险,工作期间的,以及2001年以后的养老保险,单位承担的单位必须承担,个人的个人缴纳。 四;要求森工集团给年龄已达到退休的给予办理退休手续,支付退休工资。 以上是我们知青的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敬请各位律师帮我们看看是否合理,是否还有没提到的,请帮助我们修改一下,谢谢了! 因为我们是弱势群体,我们想申请法律援助,可是我们鄂伦春旗没有法律援助,我们应该怎么办,敬请律师帮帮忙!谢谢。 内蒙古森工集团大杨树林业局下岗知青 高泽民 联系电话13644808238 QQ695069705 邮箱695069705@qq.com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符合规定吗?有没有具体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在同一案件的诉讼程序中成为一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这样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员(是律师,为兼职仲裁员),仲裁程序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基层法院起诉,一审判决后,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都提出上诉,在二审当中,其中一个上诉人聘请了原仲裁程序中审理本案的仲裁员担任代理人,在二审开庭时,中级法院法官也找不到不允许同一案件的仲裁员担任诉讼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15日后,收到用人单位起诉状,能否在应诉中?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做出15日后,收到用人单位起诉状,能否在应诉中? 举例如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事项为: 1、裁定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00元; 2、裁定被申诉人向申诉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000元。 仲裁
有一老人在公司负责门卫的清洁工作,因公司管理疏忽,下水盖多年失修,爷爷不小心掉进下水道,摔伤,被鉴定为4级残废。老人和公司仲裁的时候,仲裁委认定双方是劳务派遣关系,仲裁公司赔偿老人7000元,由于老人当时家境贫寒就接受了仲裁。后来因为在和法律人士咨询的时候知道仲裁时认定的劳务派遣关系对老人是相当不公正的
我在一家民营医院工作,无故被辞退后申请仲裁,仲裁委说属于人事仲裁,不予受理,我因其他原因15日没起诉到法院,现在已过了2个多月,还能向法院起诉吗?法院受理后会不会以超过时限驳回请求? 据仲裁委的人说本地区没有设置人事仲裁这个部门,只能到法院起诉。
5月21日 仲裁结果下来了 我该如何操作 我对仲裁结果还满意的 怎样预防对方拖延时间 1.我可以先起诉,然后再撤诉吗 看对方起诉没有 ,如果没有我再撤诉 可以吗(要让仲裁书生效) 如果对方起诉 一般会拖延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和劳动仲裁对比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我碰到一个问题。就是前几年我家里人和别人有个劳动纠纷,最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我们胜诉,对方不服提出上诉,法院将其驳回。维持原判。法院一直说执行但是却一直没有执行。最近他们又说我们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是无效的。试问我们这个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还发生法律效力吗?我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