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十个月,在结婚期间分得土地规划占地费每人十万元,其中十万给男方还账连带生活费。在第八个月时提出离婚后回到娘家住,剩余十万元在我手中,在这两个月间剩余的十万元也基本花掉。现在男方要求分我花掉的十万元,我是否应该偿还。
协议离婚两年,未及时办理离婚分割房屋转移登记。现女方以其中一处房产是早年女儿出钱(投资)购买,要求返还本金和房屋增值利益为由,拒绝配合办理转移登记.是否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一方……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00年,我和男友在老家举行结婚仪式,未领证! 2001年,生有一小孩。 2005年,我们分开了。 孩子一直由我来抚养,他基本上未尽任何义务,也一直未支付孩子抚养费,都是我一个人带孩子!中间我们两人没有任何联系。现在对方找到我,又想要孩子! 我的想法是不想让孩子和他有任何瓜葛,而且孩子也愿意跟着我,我经济条件也
被告与原告已经分居3年多,原告多次向法院上诉被告给10万才很签字离婚和返还儿子给被告,被告家境贫穷无法答应。今年原告再次上诉被告,儿子归原告,要求被告每月支付儿子所有的抚养费(重大疾病和教育),被告从来未允许见过儿子,加上被告生活困难,现在向法院请求不想再干涉和承担原告与儿子任何费用,同意离婚。离婚是原
按揭房首付为男方借款,有一部分是从前妻那借的有拮据(4万),另一部分没拮据(1.5万)。在婚姻存续期间由男方一人还贷3万(从男方工资中扣除的),期房到目前还没有交付使用(预计2012年9月交付),在婚姻存续期间男方没有花女方任何钱同时还经常给女方钱用,家庭的任何费用均为男方支付。女方在离婚诉求中要求分得4万(
被拆迁房为我父母的房,经家人同意我们是挂靠在他们名下享有的,向拆迁办提交过相关资料,在我家人同拆迁办签订的安置协议上是有他的名字,我是户主,房子尚未取得,也未支付任何费用。但对方提出在婚姻期间因拆迁所享有的安置房要一并分割(对方称安置房为家庭共有债权,虽其尚未实际取得但有他的存在才可以享有这么多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