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是A单位的职工,90年代单位分配给我一套住房,并有文字约定:产权属于A单位,居住权属于我,物业费、供暖费及与房屋有关的使用费均由我出。2000年A单位与其他三个单位合并组建为B单位,在组建B单位过程中,A单位向B单位说明了该套住房的上述情况。因年龄与专业的原因,我离开了B单位。B单位要求我腾退房无果,遂起诉至法院,法院以“因行政指令机构合并、撤分导致的房产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驳回起诉。”现B单位又以“物权保护”为由,要求我支付高额的房屋使用费。我认为,这个房屋的居住权是A单位以书面的方式给我居住的,我只能与A单位的约定行使权利、义务,B单位虽取得了产权证,但无权否定我与A单位的约定。
我原有住房在与87年在我外出看病期间单位擅自分配给别人居住,与1991年在单位给盖了一套平房作为补偿
我原有一住宅楼在与87年在我外出看病期间把房产交与单位保管单位擅自分配给别人居住,与1991年在单位给盖了一套平房作为补偿,目前我的住宅前,单位的车间要扩建,对我造成影响,以我没有房产证为由不与处理,该怎么办,法律上对居住20年的房产做何规定
我是某单位的职工家属,现在住在十多年前自建的房。现在单位要用地建商品房,叫我们拆房,我们是否可以向单位要住房安置?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法律支持?
单位在自己的土地上盖的宿舍(有房产证),部分员工没有分到。单位现在要拆迁。请问没分到房的可以申请房补吗?这笔钱谁出。谢谢!
以前属于单位产权的职工住房(目前只缴纳房租那种),当年单位分房时两家共同居住(合居),90年代时好多这种情况都已经通过私下协商交易承租人变为一人,缴纳3万元左右最终获得大产权。我们这个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仍然合居,现在这种房屋是否可以通过一方购买另一方的方式由一个人获得承租权,然后再通过
以前属于单位产权的职工住房(目前只缴纳房租那种),当年单位分房时两家共同居住(合居),90年代时好多这种情况都已经通过私下协商交易承租人变为一人,缴纳3万元左右最终获得大产权。我们这个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仍然合居,现在这种房屋是否可以通过一方购买另一方的方式由一个人获得承租权,然后再通过
我想购买公房,但房管站不同意出售,(以公司没有出售房屋的政策为由),我从网上查询了一下,根据国家购买公有住房的政策,承租人是可以购买公有住房的,那这样产权单位不出售给我是否违法了呢?
父亲在世时,单位分配给职工一套住房,后来父亲去世住房也拆迁并补偿了拆迁费用与同等面积住房一套
父亲在世时,单位分配给职工一套住房,后来父亲去世住房也拆迁并补偿了拆迁费用与同等面积住房一套,多出面积安均价购买,五万月整。钱是我父亲在世时婚后购置一套房产中有我母亲变卖后的钱所出,才购得拆迁后新房中,并继承了我父亲单位拆迁房,房产证也是写母亲的名字。所以,我父母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中算夫妻共同财产,做
父亲在世时,单位分配给职工一套住房,后来父亲去世住房也拆迁并补偿了拆迁费用与同等面积住房一套
父亲在世时,单位分配给职工一套住房,后来父亲去世住房也拆迁并补偿了拆迁费用与同等面积住房一套,多出面积安均价购买,五万月整。钱是我父亲在世时婚后购置一套房产中有我母亲变卖后的钱所出,才购得拆迁后新房中,并继承了我父亲单位拆迁房,房产证也是写母亲的名字。所以,我父母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中算夫妻共同财产,做
父亲在世时,单位分配给职工一套住房,后来父亲去世住房也拆迁并补偿了拆迁费用与同等面积住房一套
父亲在世时,单位分配给职工一套住房,后来父亲去世住房也拆迁并补偿了拆迁费用与同等面积住房一套,多出面积安均价购买,五万月整。钱是我父亲在世时婚后购置一套房产中有我母亲变卖后的钱所出,才购得拆迁后新房中,并继承了我父亲单位拆迁房,房产证也是写母亲的名字。所以,我父母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中算夫妻共同财产,做
在外无住房且一直随老人共同居住的子女在分割无产权住房时是否有利?
基本情况:我外公和外婆各自按工龄折算共同购买下了军队分配的经济适用房,但该房屋目前为止只有居住权没有取得产权证。 他们共有三个子女,外公已故,外婆在世。 我妈的户口落在该房中,且一直随老人居住几十年,其他子女一直在外居住。 我妈与我爸已经协议离婚,我爸之前分配的房子归我爸所有,我妈没有其他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