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于2009年7月1日至今一直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协议,签订地点为上海市,公司于2010年11月调至外地工作至2011年4月15日,公司单方决定与我的同事解除劳务关系,请问我的同事可以要求主张公司给予补偿金吗?
以下是:除劳动关系协议书甲方(学校):紫金县蓝塘中心小学乙方: 根据紫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清退代课教师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达成 如下协议:一、解除劳动关系:自2010年3月1日起,甲方与乙方解除
公司在下述条件下能跟我协议离职吗?我不签协议公司能不能强制解除我的劳动关系吗?
不久前我被公司调到我不熟悉的业务项目,一周后这个业务项目的员工被公司以“业务整合”为理由通知要协议离职,而我原来从事的、熟悉的业务项目是没变化的。在这情况下,公司能要求我协议离职吗?我至今(已经超过通知一个月)没签离职协议,但公司已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这算不算强制解除呢? 在这过程,公司执行了提前
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也在公司里面上班,所签订的是《入股协议书》,股东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也在公司里面上班,所签订的是《入股协议书》,股东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待岗协议签订后是否可找工作?以此为由公司解约后是否可要求一次性经济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5年,公司内部调整合并部门,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因差距较大(虽然口头承诺工资待遇不表)我没有同意,公司现已没有部门接收我为由,与我签订了待岗协议,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仲裁并要求经济赔偿吗?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还有在待岗期间为了生活是否可以在找工作(还有2年多的合同没有到期)找工作的话,公司知道
已在现公司工作4年,今年5月公司为我办理深圳户口,但要求签一份协议同意为该公司继续服务3年,如有违约需赔付公司人民币5千元所谓的户口管理费和代办理迁户口费用。可是今年10月中,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名义上以要搬迁到关外为由,协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以我之前签的协议未继续服务满3年为由,要扣除协议中规定的人
如签订的是劳务协议,会有补偿金吗?我的同事于2009年7月1日至今一直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协议,签订地点为上海市,公司于2010年11月调至外地工作至2011年4月15日,公司单方决定与我的同事解除劳务关系,请问我的同事可以要求主张公司给予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