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建的,没有办理房证,只知道交了地价税。阁楼是坡顶,没有超过2.2米,拆迁办说私房阁楼不超过2.2米不算面积,但我看到补偿条例里面提到“不予认定建筑面积的补偿按照1.7米以上算实际面积,1.2-1.7算一半面积,1.2以下不算”,拆迁办说这个是针对的公房而言,现在乱了。麻烦律师帮忙解答。谢谢!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有一个六层的板楼,面积76.76平米,有阁楼,地面面积76.76平米,暖气费面积算15平米,车库20.4平米,大家都知道板楼,汽车可以放在外面,根本不用买车位,但是要是高层,一定得买车位,无形中增加了很多费用,还有高层的物业费等等都要比板楼的高,公摊面积也会增加我想请问一下应该如何补偿?开发商打
我家私房正在拆迁,共36平方,其中有一张营业执照,非居面积如何计算?
这套私房按相关条款规定已认定为非居(01年前办理的营业执照),由于当时办理营业执照时工商局没有在执照上说明营业面积为多少,现在开始面临拆迁,动迁组询问营业面积为多少,去工商局询问,工商局也回答不知道,请问此次拆迁非居面积应该如何计算?哪个部门或者法规可以提供相关计算方式?
爷爷留下的私房,面临拆迁,户头里分别是二儿子夫妇、孙子及重孙子、大儿子、外孙六个户口,政策按照面积分,请问孙辈的是否能够分到应有份额,份额是多少。注解:老人并未留下任何遗嘱。
私房拆迁能否获得同面积的商品房和获得有关拆迁一些费用(如:装修费,在外租房的费用)怎么维权?
我的房子原来是别人买了一块地皮,然后做了两栋5层的楼房,公用一个楼梯,两个人一人一栋,有一个人钱不够,然后要我出钱,然后就出了一半的钱,我们签了房屋协议,说我分摊2、3楼,公摊楼梯,以后拆迁,拆迁款双方各一半。拆迁的人说只还一到三楼面积的70%,其余楼层只给千把块一个平方;现在不拆,以后就不会有这大的比例
祖父留下私房拆迁,说是按面积分房,户主是我的叔叔。但我和女儿(即孙子和重孙女)的户口都在里面,但非常住人口。现在父亲三兄妹对拆迁所涉各项补偿款项协议均不告知我们,且私下议定若所分款项三家平分,没有我和女儿的。请问1、我是否是安置对象。2、是否有权跳过我和女儿,由户主直接签字同意拆迁。3、即使是按砖头分
我在普陀区光复西路有一处私房正在拆迁中。产证备注栏上注明阁楼面积14.2平米,现拆迁办不予计算阁楼面积,是否合理,我该如何是好?盼尽快回复,多谢大家。
我们是1957年造成的私房,建造时就有三层阁楼,我们在产证上的面积是64.32平方米,在产证的后页写的是附计三层阁楼21平方米,为什么这次拆迁说公房算面积,私房不算的,有什么这方面的政策吗?
我们是1957年造成的私房,建造时就有三层阁楼,我们在产证上的面积是64.32平方米,在产证的后页写的是附计三层阁楼21平方米,为什么这次拆迁说公房算面积,私房不算的,有什么这方面的政策吗?
我与我父母在94年将户口迁至我奶奶处(私房),并于94年拆迁获得安置补偿(人均24平米安置面积)
我与我父母在94年将户口迁至我奶奶处(私房),并于94年拆迁获得安置补偿(人均24平米安置面积),后于13年3月我及父母奶奶四人迁到现在的私房(有宅基地证,上有我父母及我的名字),今年又要动迁(人均40平米安置面积),现动迁组说我们四人之前已享受过动迁安置,原则上不能再享受动迁安置,考虑到之前一次动迁面积减少,我们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