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售楼员在职时说的话开发商要不要负责任,目前售楼员已离职,我好像有看到说离职了的员工在职期间说的话公司同样要为他所说的话承担责任对吧?请例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谢谢!急!
本人于2008年8月以出资人身份加入一家股份制公司。签订出资协议明确写明为保证企业能正常运转,每出资个人再投入50万元作为流动资金,并且明确投入的资金只能作为用于企业生产,不得挪为他用,各方签字确认。2009年1月,公司法人{出资人之一}以50万元是借来的理由,需还款取走,至今未再投入。此行为是否属于职务侵占行为?
一个在岗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由单位出资一部分,个人出资一部分。但是我有一个姓王的朋友,他和另外4人是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管理人员,2002年1月至2009年3月他们利用企业管理员的便利身份,将应当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直接由单位全部予以了缴纳,涉及总金额5万余元(每人平
有一中间人以我公司业务经理名义与甲方签署供货合同,待产品全部交付甲方并安装到位后甲方将转账支票交予这一中间人,中间人在收到转账支票后一直拿在手中四个月不愿交给我公司,我司以该中间人“职务侵占”犯罪报案到公安经侦部,但公安经侦人员讲这并不属于“职务侵占”。 请问各位法律界人士,以上情况属于“职务侵占”
下面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如果构成,如何可以推动公安机关立案?
我公司员工(司机)利用公司配发的加油卡(两张,只配发给同一辆长途车使用,分别为江西省和广东省使用,),在2007年7月至2009年5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无故加油,记录显示在某日4分钟之内分别在两省同时加油,合计200升。经过检查,从07年至今该辆汽车平均百公里耗油40升,总计超出正常用量27000升,涉及金额14万元
我公司客户(外省)每年年尾应付给我公司货款,我公司当时在该客户驻地派驻的有业务人员,该业务人员利用我公司的管理漏洞,在客户给我方货款之后,象公司汇报说,客户因种种原因未支付该款项,因我公司本着相信自己员工的理念,也确实与客户没有进行及时的沟通,致使客户给我方的货款被该员工据为己有,目前,我公司发现这
徐闻县供销联合社副主任挂职下属公司董事长职务,领取企业月工资陆仟多元,比其副主任科级工资多出肆仟多元。如此是否违规?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因为空余时间多。就找了一份兼职。招聘信息说明不收取任何费用。签订合同时却收取了200元所谓的保证金。而后在工作中又陆续出现多笔费用。请问如果此时我毁约还是否应该承担毁约金?
我的一位朋友被男友抛弃后一直企图自杀,曾经割腕,在医院楼顶企图跳楼但被我救回,可是她还是寻思,我无奈担心她继续做傻事于是我和几人合力把她关在一个空的旧仓库里,轮番劝说她要想开,并且也通知了她的家人和前男友。距离现在已经关了她将近36小时了,每天三餐都给她送进去,目的就是希望她不要想不开,接受我们的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