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二审开庭咨询 本人与原单位有劳动争议纠纷,现已经过劳动仲裁和一审,本人是申请人和原告,被申请人和被告都是原单位的人力资源部的经理,一审支持了我的诉讼请求,现原单位已上诉,下个星期要进入二审程序,现提出二个问题。如下: 1、二审与一审在庭审当中有什么区别吗?一审使用了简易程序审理。二审是在上诉人提交了上诉状后的3个月才进行,是否说明二审采用了普通程序,是否存在当庭宣判的可能性?我去中院拿传票,发现那层楼就10个法庭,而我开庭的那间,刚好是带有多媒体,所谓的多媒体就是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桌上都有显示器,法官位置的左右边都有一个比较大的显示器屏幕。而那层楼的其它9个法庭,都没有多媒体。是否存在上诉人向中院提交了录音和视频类的资料,如果提交了,能做为新证据使用吗,书记员并没有向我本人说明有新证据,如果提交了,是否可以不用向我(答辩人)做出说明,只需要在法庭上进行确认就可以了? 2、在劳动仲裁和一审时,我很怀疑原单位的代理人也就是人力资源部经理带上了无线隐形耳机与外界通信,也就是说,在仲裁庭和法庭上,她把庭审中的声音传播到外界的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处,而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处可能就隐藏在仲裁庭和法庭办公楼附近的某个角落里,然后再由这个人或某个人口述后,再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复述。现在下星期就要进入二审程序了,我想知道如果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在开庭的时候及过程当中,如何向合议庭法官说明情况。 是根据法庭纪律的“携带手持电话和寻呼机者,请关机以及未经法庭准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拍照”的规定还是依据哪一个规定对上诉人的随身设备进行检查。无线隐形耳机应该是豌豆粒大小,藏在耳朵里还是比较隐蔽的。我是在仲裁审理和法庭审理时发现对方说话的方式和表情比较奇怪和不正常所以才感觉怀疑的。而且那个人力资源部的经理是一个年纪比我小的女孩,对她有所了解,毕竟一起共事过,感觉有些话不像是经过她的大脑说出来的,她只是在口述别人告诉她的内容而已。
劳动争议的问题,08年12月到中院进行二审立案,09年2月中院已开庭审理,但到现在仍没有判决书下来,
劳动争议的问题,08年12月到中院进行二审立案,09年2月中院已开庭审理,但到现在仍没有判决书下来,请问一下,劳动争议从二审立案到二审判决书下来,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要无限期等下去? 不是没有耐心,关键是厂方都要搬离深圳了,如不加快审理的话,到时,判决书下来了,但厂方已离开深圳了,判决的钱还能要回来吗?08
今天接到《劳动争议仲裁受理通知书》不久就开庭了,请问开庭时我应注意什么? 具体案情为:我于2009年2月23日起在某公司工作,2009年4月25日经检查怀孕并伴先兆流产需休假,在请病假时,被辞退。在职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 我的申诉要求: 1、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我第二个月双倍工资
事件回顾:2009年10月19日早9时许,***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与本人就工作问题在公司发生矛盾,矛盾中公司总经理张**采用极端侮辱的词汇及言行侮辱本人且用言语对本人进行威胁,后21日公司总经理张**要求公司总经办向我本人发出“关于总经办**(本人)同志的处理决定”,此决定中已明确表示决定对本人从即日起除名,后要求我即
咨询:劳动争议赔偿案,正在诉讼阶段,该公司要注销,我该怎样办?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公司因劳动争议赔偿案,正在诉讼阶段,但该公司威胁我说要注销公司,我想请问我该怎样办?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禁令?申请法院向工商登记部门颁发“禁令 禁止公司注销?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同事劳动合同有关工资的条款是这样的:试用期工资1700元,正式工资1700元《此工资为税前工资,并已包含相关社会保险》。问题一,这条款有效吗?全部有效还是部分有效?用人单位至今未为大家买任何保险。问题二,根据本条,大家月工资总额是不是1700+加班工资+其他津贴?问题三,我来公司5个月,
我与单位发生了工资争议,县劳动仲裁和一审均违法裁定超过时效,由于我的劳动关系至今存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的司法解释(二),不存在时效问题,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再审,请问:1、应当何时开庭;2、侵权者信用社的领导腰缠万贯,中院是否也敢故意错判?
您好,本人在公司工作了1年零一个月,现在公司以工作消极怠慢为理由辞退本人。公司并非正规企业,1年来只要工资超过2000就会扣个人所得税,但是公司却是以偷税的行为将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纳为己有。没有给过我们一张纳税发票,但是工资条上却写明已扣个人所得税。而且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的条例来执行,比如说,公司是以25/26/
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些关于劳动纠纷的事情~ 我是2009年9月进入的这家公司,他是一家民营企业(并不算是很正规,营业执照注册地点与实际不符,我只知道这一些情况)。从我进入这家公司,就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所有人上保险,工资还偏低。不过老板一直保证说会给我们上,但至今还没有兑现。而且更为气愤的是,
我从09年12月8日至10年10月8日在北京朝阳区一家私企工作,工作内容复杂,今天做这个明天做那个的,我多次要求签劳动合同,公司找理由一直没和我签,最后把我辞退,其中约定试用期是二个月,转正后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可是我一直拿了五个月试用期工资1200元/月,从5月开始工资调整为2600元/月.工资条上写的是基本工资2600元,没有其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