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事实经过:前年五月一天下午六点天空下着大雨,我驾驶公交车从A区开往B区,行到某厂转弯下坡时,一乘客李某急喊要下车。因此转弯下坡处非停车点不能停车,我要求他下一站下车,而酒已喝多的李某(后得知其是位司机),不顾正在行驶的车辆及众多乘客的安全,上前猛抓住方向盘乱推拉,致使在高速行驶中的车辆摆动摇晃、方向偏移冲向路边排水渠,造成乘客惊呼连天。我眼见车辆随时可能发生严重事故,脚踩刹车的同时扳开李某抓住方向盘的手,并随手打了李某脸上一拳,才控制住车辆使其安全停下。。停车后李某又来厮打我,被乘客拉开,后李某对我破口大骂,我在其背上踢了两下。案发后,当地派出所受理此案,以殴打李某造成其鼻子受伤为由给予我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仅对李某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为由罚款100元。我认为:李某的行为对高速行驶的车辆及不特定乘客人身财产造成严重危害,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而我打他一拳的行为是在李某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且对其造成的伤害相对于车上乘客及车辆安全来说,并不过当,应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应受到处罚,于是向我市公安局提出的行政复议。但复议决定书中认为:李某主观上只是让停车,危及公共安全不是李某追求的、最终我将车辆刹住、实际上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危害性公共安全罪,而维持原决议。于是,李某要求我赔偿其鼻子受到的伤害(后鉴定鼻骨骨折) 我想知道我应不应该赔偿?对方和派出所要把我转为刑事案件,我难道真的触犯刑法了吗?
关于私人承包的公交车,乘客在公交车上由于公交车紧急刹车,导致乘客碰撞扶手,左下胸骨折,当时住院后报110公交公安备案,但是目前公交车只垫付了3000元医疗费就不给垫付了,找公安说是找公交公司处理,找公交公司说是管不了,咋办?
事情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是两人合资的,由于两老板不合,拖欠工资并都跑了,我们就把法人给告了,现在他反过来告我们,之前我有开过一张支票,是另外一个老板(不是法人的那个)授意要开的,我留了个心眼没写密码,现在法人告我私盖法人章等,我该怎么办呢?
1月5日中午10点左右,办公室当时只有我一人(女),一男进入办公室无理取闹,反锁门、抽皮带吓唬我、动手伤我,并威胁我,让我从公司账户给他转工程款,后我不同意,他便摔碎我手机,拔断座机线,不让我和任何人取得联系,并恶言伤我自尊,其间阻止我上洗手间,我试图出办公室门,他再次反锁门,并将我从办公室门口摔入客厅
本人在公交车上售票的时候碰到2个反扒局的的人,我要求他们买票,确没想到他们指手划脚就动手打人,然后回公司后公司也没做什么处理,当时派出所出动签了个协议赔予我1000元钱......。现在刚试用期一个多月想辞职,是否能向公司要回1000元的押金和工资,工资怎么算?
我是一名大学生,在北京上学,想在节假日时打工,经朋友介绍说在网上招聘看到一个较好的工作,就是节假日接某品牌的礼仪或是模特活动,价钱不是很高,但是在进公司前要交会员费380员,而且签了合同,说给我电话,但是好多天了都没有消息,我知道自己可能被骗了,但是有什么办法能讨个说法?非常谢谢你们帮我解难!
我哥哥家有一支20多年的老 气 *** (能用,没 子 弹)一直在家放着,昨天因为一起其他案件,到哥哥家搜查,无意中被收缴(与其他案件无关),我哥哥也因为这 气 *** ,被带走并滞留6个小时左右,晚上才被放回,今天又被传唤且中午不让回家。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对么?我哥哥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