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公交车上的乘客的安全,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
有故意伤害的嫌疑,建议积极赔付,在治安阶段终止案件。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复议决定书中认为:李某主观上只是让停车,危及公共安全不是李某追求的、最终你将车辆刹住、实际上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危害性公共安全罪。这个表述本身就有问题,理由很简单,市公安局没有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本意,不能自圆其说。危害公共安全罪,指危害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的安全,足以使不特定多人死伤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很显然李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客观要件,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2,你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应当然定位正当防卫;
3,基于以上分析,我建议你及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错误处罚决定,并依法向检察院申诉要求责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处罚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解决。可以联系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