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对方汽车与本人汽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由于对方拒不赔偿,故提请诉讼,本人汽车25万,几乎报废,本人汽车25万,第一次交警要求进行车辆损失鉴定,车辆鉴定机构仅凭外观判断,作出3万损失的认定。 事件进展:目前本人已起诉对方,车辆经价格认证评估公司鉴定,维修费20万,法院已开庭,并举证
24日我开车正常右拐进停车场,被后面上来的电动车撞上后,电动车上的人左脚小指骨折,与昨天下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进行一次性赔偿。 现在是交警说已经立了案,要进行事故车辆鉴定。费用大概2000元 现在想请问双方达成调解后是否必须做事故鉴定
今年7月5日,我的闽H-40845重型厢式货车在泉州市丰泽区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当场被扣,在7月13日我收到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书》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应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可是当事人据此要求发放车辆,丰泽大队不允?我该怎么办?
我的捷达前卫花了8.8万买了十天,停在路边(无牌),一货车侧翻砸到(货车是缓慢地翻的),后来去4S店修了,检查出机器盖子、左右两侧的盖和一大灯需要换外,其它问题一点也没检测出来,共花了6000多,请问这种情况如果做贬值鉴定,要贬值多少钱?贬值价格是怎么计算的?
1.是否所有发生交通故事的车辆都必须做车辆安全性能鉴定? 2.如果不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做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3.如需鉴定,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我在十字路口右转,由于遇见紧急情况制动后,从我后方一辆自行车撞我,然后自行车车主受伤,该事故中车辆鉴定费应该由谁来付
交通事故发生一个月了,现在到交警部门下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了现在又要求车辆作性能鉴定,按规定鉴定不是在勘察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相关部门做的吗?请问这样做符合程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