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桦南县市场街的居民从去年开始我家这里的房屋开始拆迁了,居民纷纷和开发商签订了补偿协议,但是合同从开始到最后的内容不是统一的,2010年5月20日政府拆迁公告补偿标准让开发商执行桦政发2003(12)号文件按城市房屋拆迁来补偿居民,《房屋拆迁许可证》第19号载明是隆吉小区二期工程建设。 先签的补
情况是:87年前的楼房,产权是公婆的(户口是独立的),(包括农村土地的承包证)都是两老人的,公婆在外地还有两个儿子;宅基地333平方的产证是我父母的。 82年我父母结婚就跟公婆分户,房地分离可能这原因。现在的问题是拆迁只认宅基地,不认房屋的产权人,甚至都不要公婆签字。问过当地的一把手,确认两个本本都是有效的
2010.7.19我与房产开发公司签定拆迁补偿协议,当时由他公司的“董事长助理”(现已不知去向)签字,后来先后告诉我选的车库、楼与别人选重了,我要求解决,他们一拖再拖,现在要求我降低补偿比例,重新和法人代表签字,否则重选楼后只能在原合同上改。请问:我原来签定的协议没有法人代表签字是否有效,如再和他的工作项目
你好!我家在政府拆迁的范围之内,房产证上的权利人是我,自拆迁工作开始,拆迁单位和责任单位都没有找我谈过关于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只是去找我丈夫谈,我丈夫在单位的压力下去签了拆迁补偿协议,签的是我的名,而我并没有委托他去签,也不同意协议上的内容,但现在我却被拆迁部门告上了法庭,他们的理由是我和他们签了协
我想从别人的手中买取拆迁证去购买安置房子,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而且买房发票上的名字是拆迁证上面的名字,请问我和这个人的转让协议有效吗?要签哪些内容?万分感谢!
我在2002年3月与拆迁办签订了安置协议,(但签协议的不是我,是我女婿我不在场也没签字。我女婿不是户主户口也不在我这)这样我就成了拆迁户,分到一套房和一些钱,老房子也没拆,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修新北川时,我们村的地,和我们的房子被征用,当时给我们签了一个拆迁协议,但是他们现在把所以村民的协议全收上去了,也不按照协议上的给我们安置,也不给我们协议,请问我们当时签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在政府口头答应的一些条件下,签了一份没有补偿具体明细价目的房屋拆迁和征地协议,事后政府没按口头答应的条件实施补偿。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由于土地是我姥姥的我父母结婚后姥姥将这块地赠予我父母建房,办理房产证是考虑到方便就办了姥姥的名字,现在姥姥过世,房屋面临拆迁,由我父母与开发商签订拆迁协议是否有效?(房屋产权不存在其他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