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的疑问? 法律讲事实吗? 您好!我是2009年开始与原公司因合同债务、借贷纠纷打官司。第一回因合同纠纷,我不是公司法人,但是公司主管和会计,有一项合同是我经手签订,合同款要回后我直接还公司外借款和利息,但公司不认可。后来诉讼法律,法院判决我将合同款交回公司。 无奈,三位债权人起诉公司还原借款和利息,法院判决公司败诉,但有一项公司不认可借款利息提起上诉。还有我在公司里18月的工资没有给。 最近,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公司也申请执行合同纠纷案。债权人都同意与公司抵顶,因有一项公司上诉没抵顶,我还欠公司2万多元。 法院认为:公司上诉的不能抵顶,我的工资也不能算,必须交上2万多,否则就拘留我。可我有那位债权人打的收条和公司开具的借款收据,我的工资有效凭据;我又不是拒交,而是等上诉那项判决生效后互抵,这样全抵顶,公司应该给我5万多元。 请问: 1、事实上我不欠公司款,公司欠我的钱。法院执行庭不交钱就拘留,我该怎么办? 2、公司在上诉状中以认可借款,只是不认可借款利息,公司上诉状中认可的借款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抵顶吗?
看到这个问题的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是一名打工人员,在一家服饰公司做店面销售工作,现在已经离职,但是公司已“对账”为理由,扣押我一个半月的工资,以及500元的押金,但是入职后,并未签署劳动合同。 关于“对账”是这样的意思: 每个月新进的服装数量需要记录,销售数量需要记录,库存数量也需要记录,分店比较多
外来打工仔,在最近几天去寻找工作,发现附近工业园有张贴的招工小广告,感觉待遇挺好的,公司名字为韩国三亚电子!就去问问了,电话刚开始是说一分钱不要,等我们找到他们的地址时,他只是一个租的办公室,写的是人事部,我们就进去问问吧,她讲的待遇很高,就说想去就先把钱交乐了。是工作服和饭卡钱。我们为了迫切工作,
我于今年9月在中百转了一个餐饮档口,合同将于12月5日到期,中百规定到期签不上合同将撤档处理,同时也规定是不允许转让的。合同上签的是甲的名字,但是甲找不到。转给我档口的乙也不管此事。与中百多次沟通没有结果。我该怎么办?
我父母于2006年离婚,我母亲这4年期间一直和我父亲居住在一起共同伺养老人,请问一下这是否属于事实婚姻?事实婚姻能受到法律保护吗?
我和丈夫十年前协议离婚,后双方一直在一起生活,没有办理复婚手续,现在我发现他有第三者,要求分手,在提出平分财产时,他拒绝。请问法律保不保护我们的事实婚姻,我该不该主张自己的权利。
男方在外打工,有外遇三年了,要与女方离婚,现在有一子一女,女方不同意离婚。法律会支持哪方?
男方在外打工,有外遇三年了,要与女方离婚,现在有一子一女,女方不同意离婚。法律会支持哪方?男方提出给大数额经济补偿,但又拿不出钱,女方怎么办?
我的大伯没生养,一直把握我当女儿,在早期我父辈们的信件交往中都有提到,我父母也认可,甚至在大伯的履历表和档案里都有我和他的关系是父女的表诉,只是没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和文件。请问我们这是不是事实收养关系?现在大伯去世了,我是否有遗产继承权?
1.在劳动纠纷中,劳动关系的存在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证明? 2.举证责任是在哪一方,用人单位还是个人? 3.《职工名册》需要用人单位带劳动合同去相关部门办理,用人单位可以少填。最严厉惩罚也不过2万元(平时没人查),是否也就意味着《职工名册》对于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规范用人单位的效果并没有明显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