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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打工者的疑问? 法律讲事实吗?

打工者的疑问? 法律讲事实吗? 打工者的疑问? 法律讲事实吗?

您好!我是2009年开始与原公司因合同债务、借贷纠纷打官司。第一回因合同纠纷,我不是公司法人,但是公司主管和会计,有一项合同是我经手签订,合同款要回后我直接还公司外借款和利息,但公司不认可。后来诉讼法律,法院判决我将合同款交回公司。
    无奈,三位债权人起诉公司还原借款和利息,法院判决公司败诉,但有一项公司不认可借款利息提起上诉。还有我在公司里18月的工资没有给。
    最近,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公司也申请执行合同纠纷案。债权人都同意与公司抵顶,因有一项公司上诉没抵顶,我还欠公司2万多元。
    法院认为:公司上诉的不能抵顶,我的工资也不能算,必须交上2万多,否则就拘留我。可我有那位债权人打的收条和公司开具的借款收据,我的工资有效凭据;我又不是拒交,而是等上诉那项判决生效后互抵,这样全抵顶,公司应该给我5万多元。
 请问:
1、事实上我不欠公司款,公司欠我的钱。法院执行庭不交钱就拘留,我该怎么办?
2、公司在上诉状中以认可借款,只是不认可借款利息,公司上诉状中认可的借款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依据抵顶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蓝天白玉(天津-静海县)
提问时间:2011-04-15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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