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有间配套房,是厂里1983年建的福利房(48平方左右),当时按照我婆婆的名义我们出资3000多元购买的。现在厂里开始房改,我们想老人百年以后这套房子的归属问题怎么办?若过户,需要花费很大的费用(我们2007年在厂里集资一套房子,过户的话按照国家现行的二套房政策,我们承受不了费用),听人说还可以赠与的名义获得房屋归属,但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若可行如何操作,期待专家的回复,谢谢!
我男友家说 他父亲要将房屋在婚前赠与我男友~ 去公正 那么如果我们婚后想处置这套房子可以不经过他父亲嘛? 房本名字还是他父亲的 产权也是 如果房本放我们自己手里呢 由于过户要买一半的产权 所以费用很高 他家现在是一部分私产一部分公产 还有没有其他方式呢 我男友是独子
我妈妈爸爸将拆迁之后的还建房于2003年公正给我。当时只办理了房产证没办国土证。现在房屋准备出售,于近期去办理了补办土地证和两证合一。父亲已经过世。如果现在买卖的话,会不会有20%的遗产税。或者是20%个税。
我已经到交易所问清楚了。赠与房满5年以上,还有必须只有一套住放才可以免20%的个人所得税。我们房屋是03年公正给我的,当时只办理了房产证,没办土地证。前不久才去补办,加两证合一。这种情况我的房屋因该算了5年的吧?
嗨!大家好 ,我想请教你们一个问题,我妈妈有一套40平方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她的名字,买于4-5年钱,现在我要结婚,想把房子转到和 我未来老婆的名下,用什么方式比较核算的? 我们考虑下来是,先让我妈赠与我,然后我和老婆领证后再添加名字。这样是否合理? 我对于这方面不是很懂政策,怎样才算是最合理
父亲8年前再婚,婚前有一现居住房(该房为拆迁安置房,有父亲、我、生母、奶奶的名义购买),房产证上房主为父亲的名字。婚前未进行任何公证等相关手续,父亲与后母再婚后与我及后母一女四人共同居住了8年。 若现父亲将该房赠与给我: 1)基于此情况该住房房产应是如何分配的? 2)若办理房屋赠与子女手续,后母需要一同
1。对于4月30日,北京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这个政策,“新购买”如何理解?是否是不论家庭原有几套房产,在4月30日后只能再购买1套?2。如果4月30日后,父母想把一套房产赠与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原来有一套房产,那么这次赠与行为是否算购置?它算子女的第几套房产?子女还能再购买房产么,能买几套?3
父母为已婚女儿支付房屋首付款十八万,又不想此款为女儿夫妻共有财产。想通过以下方法看哪种更有利: 1、公证该十八万为只赠女儿一人。(担心的是如果女儿先逝世于男方,此十八万是不是为遗产,男方有权接受); 2、借给女儿十八万,或是借给女儿夫妻十八万元首付款。(其实并不要求女儿还。但如果女儿先逝世于男方,是否
家住7楼,8楼楼顶归自己,7楼顶部有漏水现象,未管。物业找上门说隔壁单元5楼漏水,要去我家楼顶重做些防水,我同意了,结果花台敲了些还没弄好,楼下6楼又找上门说我家敲了他们家漏,喊我们负责,我不晓得这个是哪个责任,本来也不是我喊人来弄的。该如何结决?
我想咨询关于房屋的继承问题,解放前,我家爷爷在广州拥有一间大屋,改革开放初期被华侨公司征收,我父亲有兄弟姐妹5个,5人平分大屋价钱,补差价900元1平方才能有产权(80年初),因为没有钱补差价,所以没有得到房屋产权,一直是与华侨公司职工一样的价钱交租(1毛钱1平方)。当时我父亲与五叔同住一套房,直到1998年,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