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0年9月23日一辆吉利轿车在幸福商业广场内由南向北行至金龙购物广场前,左前侧撞到前方顺行推行自行车A,又撞到行人B,吉利轿车前部左侧将从A自行车上跌落的撞到前方顺行的本田轿车右后侧,造成A,B,C三人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交警制定认定A车司机采取措施和不当是到智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因属非道路交通事故遂赔偿事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A车司机,车主,车辆保险公司,广场物业公司。 以上是2011.1月由事主AC其他的。 年4月,事主AC又追加了对本田轿车的车主,司机,车辆投保公司的起诉。 要求按事故责任承担赔偿。理由,申请人为本田司机违反交通规则。 我是本田的车主司机是我妻子,我在这次事故中有责任吗? 辞职敬礼
2003年一交通事故中,造成一死一重伤,司机全责,死者应得到多少赔偿??? 死者家属能否在现在提出民事诉讼吗??? 注意:案件发生在2003年2月,案件未经过民事诉讼!
一车撞死两人,死者的死亡赔偿金需要参照一些数字计算: 上海市2009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这四项的具体数额分别是多少,急盼您的回复!
1999年,我坐出租车,我车的司机和他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使我受伤,请问,两司机应根据民法通则130条的规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一审和二审都不支持我要求的请求呢?
两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其中一个车中的乘客,这两车的司机对我的身体健康构成侵权,交警部门对两个司机也划分了责任,请问:我起诉法院时,可以根据民法通则130条的规定,要求他们对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我是受害者家属,现要求你们把这个未经受害者和受害者家同意的案例删除,我保留对你们的追诉权利 受害者家属 2
尊敬的律师:你好! 2010年10月3 日10时,我一家人到重庆凯恩国际去看家具,经过一人行道时,被一长安车将我家属和女儿撞伤,我有轻微伤。我即打110报警,并责令肇事车主将我家属和女儿就近送入市第七人民医院住院,我女儿多处软组织挫擦伤,我家属多处软组织挫擦伤并第九肋骨骨折。10月5日,巴南区交巡警支队三中队认
此案为轿车和摩托车相撞,甲方:驾驶轿车主 乙方:驾驶摩托车主 丙方:摩托车后座者。甲方没按照交通指示行驶(车辆轻损 人未受伤 有保险),乙方逆行、闯红灯、载人、无证驾驶(车辆轻损 甲方乙方均受轻伤并住院23天 无保险),交警判双方都有责任。请问甲、乙、丙三方为什么样的责任关系?都有哪些赔偿项目?该事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