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前些天我去一政府机关办事,是政府机关的人通知我去的,在去的路途中我遭遇交通肇事被一辆货车撞伤。住院花销了2万多元。我认为我是被通知去办事的,如果该单位不通知我去,我就不会被撞。请问,我可否要求该机关赔偿我的损失?谢谢。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被一无照农用三轮撞伤,致害人无力赔偿,职工未得到来自致害人的任何赔偿。用人单位与该职工已经按工伤待遇一次性解决完毕。现该职工又提出因未得到肇事者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垫付肇事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请问该垫付要求是否合理?有何法律依据?请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谢谢。
2010年因单位效益不好公司让我休息三个月,三个月过后把我借到别的部门,工资不动.我在别的部门做了6个月.现在又要把我换到原来的部门.我啊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让单位支付赔偿金?
我父亲已将近60岁了,被对面厂的大狼狗咬伤了,当时是父亲刚从厕所出来,对面厂的人把狗绳刚好解开(他们说是把狗放开是让狗拉屎尿的),狗主人站在旁边的,狗就直接扑过去咬人了,主人拉都没拉住,导致我父亲双腿被狗咬伤6处,当时狗主人就把我父亲送院就医,现在还在恢复期间。 因为我们两家厂是共同用的一个厕所,而
因企业原因造成企业转型。如果要求企业经济赔偿后再分流到本企业另一个不同行业的单位,本人原工龄和职工身
因企业原因造成企业转型。如果要求企业经济赔偿后再分流到本企业另一个不同行业的单位,本人原工龄和职工身份是否还存在?
本人和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2010年4月1号 —— 2013年 3月31号)。入职时间是2009年12月1号,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是2010年4月1号。但是2010年5月1号上的劳动保险。月薪3500元。用人单位与2011年3月15日通知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天就离职。请问我要如何要求赔偿。
各位尊敬的律师,我2008年3月31日进入公司并签订3年劳动合同,本月20多号人事叫我续签,我便续签了交上去,但我应持有的那份没有返回。29日,公司以岗位工作不饱和为由不再与我续签合同,我是否应该要求公司赔偿每年一个月即3个月的所得工资?另外,我的社保于2010年1月才开始购买,原因是刚进公司时,公司要求个人自己购买
协议离婚八年,孩子归我抚养,孩子有先天残疾,可是前夫偶尔才支付一下抚养费,根据协议书约定,八年共欠抚养费九万多,我以孩子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对方支付所欠的抚养费及利息(按贷款利率计算,两万多),可是一审判决只支持了七万多的抚养费,而且不支持利息。我想请问如果我上诉的话,二审支持利息的可能性大吗?我现
我的毕业证被单位扣押了,因为他们怕我把培训内容学完后跑掉,会造成他们的损失,现在我在该单位培训还不到一个月时间,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留在该单位培训,已经向该单位口头辞职了。问该单位拿回毕业证原件,但该单位不退还给我,还要叫我交培训费4000元,该单位这样的行为合法吗?
打架之后公安局的调解(调解书上双方按了手印)是否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可否上诉要求赔偿?
打架之后公安局的调解(调解书上双方按了手印)是否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可否上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