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2008年本人与另一人签定了一份合同,其内容是 将本人家里的土地转让给某人,当时签定的合同上多次涂改,且有部分内容双方有争议,因不是现当事人来与之签定,当时签定之人与本人家里口头商定给与本人一些福利,现在当事人否认其应给与的,而本人要求重新勘测其土地尺寸.就此事我想问下是否可以进行调解,另外就是现在有争议的地方要求的重新勘测其土地尺寸是否可以,就是以后上法庭后是否可以通过.另附带:合同上除本人签字外并无他人见证、也无公章之类。
我们单位的房产将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一个公司,约定时间为16年,1994年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起算时间为1995年6月1日;后来又于1995年8月份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经营使用权16年不变,起算时间改为1995年9月1日起,2005年月30日止。但这个公司于1995年6月的时候注销,我们并不知情。现在,B公司通过判决获得该公司的使用权,坚持16年的
> 尊敬的律师,您好: > > 2007年我们与上海南汇一户人家签定附件协议,购买其土地征收后政府造的房子,协议价格34万,由于当时房产证不能办理,我们与其约定先付30万,余款拿到以我方登记的房产证后支付。2007年支付30万后我即入住该房。 > 现在可以办理房产证了,房屋市值已经达到130万,卖方有点后悔,提出加价16万,
敬启者:我于2001年12月18日通过桂林市交通银行购买了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储息保"产品;我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是我的父亲;现在我的父亲过世了,而保险人太平洋保险公司以种种借口作为拒赔的理由;我想请教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谢谢
本人自08起连续签订了3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月初合同到期前向公司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方面说不续签了。目前我继续坚持在公司上班。请问律师,1.可否要求续签合同 2.可否要求公司赔偿 3.目前继续上班还有意义吗谢谢 我也知道如按劳动法是100%会赢的,但按上海高院的22条100%输。 可悲呀,解释权在我!!上
本人租了某一小商品市场的铺面经营化妆品零售生意,铺面性质是商场开发商每年一次租赁给个人(即二房东),二房东再每年一次转租给实际经营的租户。上一租户得到二房东的认可把未到期的铺面转让给我,我为此支付了2万5千元的转让费和剩余未到期租金给上任租户。合同到期二房东又和我续签了一年合同。今年合同快到期,商场铺
我于2008年在签订了房屋合同,用于开设酒吧茶艺,合同上有一条是《所有的设施维修维护有承租方承担》。由此在装修的时候我将所有的管道进行了维修维护,装修完毕以后我开了业,生意也蒸蒸日上,在10月3号的时候忽然出现了地下向地面出水。且面积很大出水量极多极快,然后我就请了专业人士进行排查修理但是始终找不到漏水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