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9月30日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是劳务工,合同3年,试用期6个月,工作地点是浦东。现在公司要搬迁了,应该怎么赔偿?谢谢。
我是2010年10月22日,加入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签署并顺利在3个月后通过试用期。今天2011年4月2日,领导说公司经营不善,要求与我解聘,并在一周内完成交接工作。请问按照劳动法或相关法律,我接到解聘的通知,应该可以再工作多长时间?离职后应该发几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公司将于2年后搬迁到本省的另外一个市.如果员工不跟着去新的公司的话应该怎么赔?在公司工作满10年的员工赔偿有什么不同吗?员工要跟着去新的公司的需要重签合同?工作年限怎么算? 另外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公司还是跟劳动者签的固定合同没有签无固定合同,这样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起诉是否能得到赔偿?
您好,我是一家连锁药店的采购部经理,2009年5月进的公司,经过3个月的试用期,9月份正式购买的保险,至今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机构撤销,要我到门店做营业员,我不同意,公司就劝退,想咨询下这种情况可以怎么要求赔偿??再想咨询下,购买保险时候好像签订了一份交到社保的合同,这算不,合同是不是应该每年都签订
我与2002年7月份进入该公司,2011年4月30日合同到期。公司也提前了1个月通知。公司只答应赔偿3.5个月工资。说是08年以前的工龄不能给予赔偿。还有公司08年5月份才叫失业金,以前都没交,有赔偿吗
当事人与另一位同事担任下订单一职,因为工作失误,再加上无人审核该订单(公司让他们互相审核,业务繁忙时根本没有人审核),而将一批订单下错,给公司造成20多万的经济损失,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承担责任,赔偿所有损失吗?
我与2010年4月进公司,现在已经一年多了,签订的合同是3年,现在公司毫无理由辞退我,赔偿俩个月的工资,请问合理吗?如果不合理,请问要赔偿几个月。按合同法起诉有没有机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