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发生劳动纠纷当天算起,如果申请仲裁,在多少天之内是有效的呢?如果超过期限,难道就不能申请仲裁了吗?
我们是在深圳的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公司实行的是六天制(每个星期不定时休一天)。平时(星一到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是7个小时,节假日、法定假日是6个小时,共计一周为42个小时。另外由于工作性质要求,我们每个月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外轮流值班6个小时每月3到4次。就是说一个月按四个星期算我们每个月要多出加班时间6*4+2*4=
我去年5月份在工作中工伤,被鉴定为5级伤残,请问在胶州5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公司现在一直没有答复我赔偿多少钱,我打算劳动仲裁。因为是烧伤,妻子在我住院期间的费用包括她的误工费应该是多少钱啊?还有我想后期做烧伤整形,可不可以提出后期治疗的费用,
国庆期间由一家公司派到某商场上班,当时因为节假日人员问题,在商场办不到正式进场手续下,申请了商场的临时工牌以临时促销的身份,于1号至7号在商场上了7天班,当时的情况是没和公司签任何劳动合同的,7号下班时临时工牌由商场收回,由于没有工牌,公司安排我8-10号在家休息,我于10号向公司提出辞职,当时公司的上司表示
我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仲裁书拿到,对方上诉,我应该在几日之内拿到法院传票
我于去年9月3日申请劳动劳动工伤,至今没有解决,原因有很多,劳动局在2010年的10月18日才将仲裁书给我们,但都过了差两天都一个月了,我们也没有收到对方钱,问劳动局,说是上诉了,可我们并没有收到法院的传票,请问一下,我们什么时候拿到传票,该怎么办?
这样的劳动及医疗补偿协议有效吗?可以撤消吗?还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吗?
律师您好: 我父亲自2008年2月14日开始在北京金鑫兴医用橡胶厂当锅炉工负责烧生产锅炉,于2010年6月28日在其单位突发心力衰竭而住院,同年7月5日出院至今在家药物治疗。我父亲在其单位上班为24小时一换班和另一位师傅一整天一换,月薪800元,未上任何保险。于2010年11月25日左右单位已签医疗补偿协议条件之一为要挟的情况
请教大律师: 我是10年2月份到一个民营企业上班的,由于规模比较小没有签合同。11年1月份的时候由于我没有请假休息了一天,老板以此理由炒了我鱿鱼,想申请劳动仲裁告她要回赔偿,但是在收拾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我们发工资都是给现金的,没有工作卡,也没有工作服。只有日常的一些邮件联络。请问这些证据能告得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