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单位工作了近20年(中间离开过2年左右,回来后工作都近14年了),公司大概在2007年时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合同,好像是三年期的。但未购买社保及医保,只以现金的形式补贴了一部分社保费(员工以个人名誉购买)。现在因待遇问题与领导有分岐。因此想离职另找工作。请问这种情况可否要求单位对我进行经济补偿?
我们的合同期限是2011.1.1~2015.12.31,我们岗位是科室,但里面写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变动职工的工作,我于2011.2.16日接到于2.18日换岗到质检部的通知书,我当时就表明不同意换岗,现在我怎么办,能提起仲裁吗,能不能就此单方提出解除合同,并提出工作年限2倍的补偿
我是唐山京唐港的居民,在2008年我出售了一套搬迁换至的楼房,那个时候不知道是小产权,开发商说是楼本还没下来。我们是在2005年拿到的钥匙。现在6年时间过去了依然没有房本,这的搬迁户就去找开发商,开发商就给了些补偿,我想问这些补偿该由谁领取,我们在买卖房屋时就改了对方的名字了。我们之间还有一份合同,那份合同
我是2000年10进厂的,开始厂里没有与我们签定劳务合同,到2008年签过一次,是一年的合同,2010年又签过一次,也是一年,我们是集体企事业,从来没有给我们交五险一金,而且工资是950元,没有达到温州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我现在提出辞工,厂里能给我补偿金吗?补偿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谢谢。
你好,2月份单位合同期满,之前签订的是派遣合同。单位同方面想和我们续签,但是新合同签订的不同于之前的派遣公司,请问这个有补偿金吗
员工在公司工作快满两年,员工申请以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有员工签名的离职申请书,离职申请书为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离职原因员工写的是个人原因)。公司在结算其工资时自愿付给员工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员工离职后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偿两个月工资和一个月代通知金,理由是公司以他在职期间未达成销售业绩为由对他
我于2009年9月份骑摩托车将一中学生撞倒,致使其眼睛十级残疾(我县法医鉴定),双方和解没有成功,对方要求我赔偿其住院期间的医药费、鉴定费10221元、交通费1351元,伙食补助费2000元,护理人员误工费1460元,残疾补偿金10413元,另精神赔偿金5万元。请问合理吗?
主动辞职的原因是老板不给承诺的奖金,请问我还能拿到补偿金吗?
我是2010年12月6日入职的,至今公司还没给上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因为工作量或工作难度加大,老板当着同事的面承诺给我增加奖金,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却只给三分之一的奖金,还说当初是答应多了现在不给了,我4月8号口头提出辞职,她答应了,但现在又要我不写书面辞职申请书。请问我该写这个辞职申请书吗,还能拿到补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