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7月到期,房费是3各月一交的 本来现在应该交了 但现在想提前收回房子 我就没叫他交租金 但她却向我要违约金(合同上当时没有约定违约金)她要求赔偿一万 我应该赔么 要是赔需要配多少合理呢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自己要住了,可以提前收回房屋吗,合同未对房主提前收回房屋注明违约条件,也未注明需要提前通知租户。
在宁波租房子 协议是和一个二手房东签的 过年从家里回到住的地方 发现房子已经被房东收回 又转租出去了 我的租房协议还有一个多月才到期 也押了一个月的房租 然后找那个二手房东找不到了电话也停机了 但是有他的身份证号 我想问下 我该怎么办 他是台州人 也不是很远 我是不是可以找到他父母家去把我的房租钱要回来 同时我可
我把自己的房子09.08.21出租 10.08.20月到期,签订的合同是1年,上有备注违约方需要赔偿,房租是按季收取的,我现在提前了一月告知10.05.20我需要收回房子,对方不愿退房,这是否算违约?如果算按合约赔偿还是协商赔偿?如果不算违约,我怎么要求房租客搬出来? 合同中约定的是赔偿一月的房租为违约金,如果现在我要收回房子
签了半年的合同,但是只租了一个月,房屋租赁管理税及房产税交了3个月的,提前解除合同后可不可以申请退税呢?
2007年5月我与某单位签订了10年房屋租赁合同,今年6月该单位要与我解除合同,理由是县城规划要开发房地产.我经营的是一家歌厅,按我正常经营,月收入都有3万元左右,这损失在法庭上怎样才能得到支持.
2007年5月我与某单位签订了10年房屋租赁合同,今年6月该单位要与我解除合同,理由是县城规划要开发房地产.我经营的是一家歌厅,按我正常经营,月收入都有3万元左右,这损失在法庭上怎样才能得到支持.
我的铺面租赁合同第一条是租赁期限3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0日,租金每月 元,每年 元,租费按年缴一次性付清,另外交纳押金 元。但是第三条规定租赁期间,甲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对房租费进行调整,但调幅不得超过房租费得20%,由乙方决定是否续租,如果续租一方有优先权。现在甲方要求提高房租费,每月加价100
我有一个房子,租给他人,租期是到2011年12月14日,租金分2次支付,第一次已经支付好了,其余租金是在2010年12月30日前支付清,现在那个人无法联系到,第二笔租金至今还没付掉,现在我们有权利收回房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