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和继父是重新组成的家庭一起生活近10年。去年继父因病去世,妈妈一个人照顾到他最后,他生前把房子公正给了他女儿。可生前都和亲朋好友说过我妈妈想住这个房子住到什么时候都可以,除非说我妈妈想搬走。当时他女儿也是同意的。去世半年不到,他女儿就要钥匙,要租房子卖房等借口逼我妈妈走。因前几年我自己家的房子拆
我离异后再婚,与前妻所生大女儿由我和现任妻子共同抚养,再婚后与现任妻子育有一女。用妻子名下的公积金把原先的59平方公有住房买下,转为了产权房,房产证上是我们夫妻两个人的名字。户口簿上就是我们四个人。大女儿现已出嫁,户口仍在我处。我婚后的身体状况每况愈下,下肢残疾,办了病退。家里的里外事务都靠妻子在支撑
我丈夫和他前妻有一个孩子,归他妻子抚养。我和他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上丈夫和我两个人的名字与写上丈夫、我、我和丈夫生的孩子三个人的名字有什么区别吗?还有就是如果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会是什么情况呢? 那么如果我丈夫先于我去世这三种情况下他和前妻生的孩子所占的比例是多少呢?谢谢各位律师百忙之中的解答!我
我丈夫去世了,当时我家连啥都没有,在这几年我用丈夫的赔偿钱加上我的工资买了一套楼房和一个独院,还有一间五万元的门面房,丈夫赔偿的二十万楼房是二十四万,独院当时出了十一万五,现在原来的婆家让把所有的房子公正在孩子的名下我该咋办
我们是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有子女,先生离婚时协议确定子女随前配偶,我是丧偶有一子,新组合家庭现有一子,请问我们可以生育吗?另我是广东人,先生是香港人。?
一个再婚家庭,妻子瞒着丈夫用她和前夫的离婚证和出示未婚假证(办了公证)帮朋友办贷款受骗,债务是共同的
现在债务贷款20万,她说是夫妻共同的债务,这个男的太冤了,现在的丈夫在寻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