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民间借贷纠纷问题,具体情况如下:因朋友做生意资金周转于年初2011年2月20日向本人借款50万,约定于2011年3月30日归还,利息2分,如果到期没有归还,以他所住的房子抵押。但是现在的情况是他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贷款80万,房产证抵押在银行,现在只有土地证在我这里,如果他现在生意失败不能按时归还,那么我怎样才能做到最少的损失?谢谢!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传上法庭成了被告,我是此案中的借出方,从第一笔钱借出后,就一直是处在被动的位置上,借款协议的延期和迟迟不见原告自觉遵守和履行协议定下的条约。长年轮月借口推托不见面,又突然搞失踪来处理这个问题。据可靠消息因为他喜好赌博的缘故欠下了不少的赌债,所以他想方设法邀请熟悉的有能力的关系帮忙,
周振同、李福合与被侯新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有失公允
借钱和合伙不是一码事。归还的十六万元和所借款项更无瓜葛,如此判决实在荒唐。愤慨,平顶山中院工作人员目无法纪亵渎法律的尊严。我是当事人侯新生,身为残疾人,我会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捍卫法律的尊严。希望能得到正直善良的法律界人士的帮助。我的联系电话:13683750825,QQ583896537
某人向十多个自然人{私人}借贷了总数达一千万元,用于网上游戏{博彩性质},全部被骗。已无法归还。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集资诈骗罪,还是民间借贷纠纷,如何界定?
原告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本人,但事实是:原被告是委托代理关系。原告委托被告在被告居住地办理相关事宜。现原告在居住地起诉被告,准备向原告所在地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可行吗? 谢谢各位律师的解答!我已向原告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对方法院电话提出让我交纳80元费用,这合理吗?
我于1999年经人介绍借给别人2000块钱,直到现在还没还钱。前不久,他有意思想还钱了,但只肯还本金2000元,利息没有。(当时借据上写的是年息0.012)。请问这种情况,我该采取什么样措施应付这样的人?
企业借我本人款十三年,现己到借贷还款期限,借据上载明用于企业周转金使用、金额、时间。但未载明借贷利息和还本付息的期限。当时只是双方口头约定并经企业全体领导会议研究协定:借我款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借期十三年。现在只有借款时的企业各位负责人、工职认可并能提供书面证证明且能出庭作证。就这样的人证~
2009年11月13日,我与另一人为债务人担保贷款40000元,并签订了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到期日2010年3月12日,后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原告起诉了我和另一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偿还,现在原告要求强制执行我的财产,由我一人承担全部债务。是否合理? 我个人认为应平均承担债务,因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