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新北川时,我们村的地,和我们的房子被征用,当时给我们签了一个拆迁协议,但是他们现在把所以村民的协议全收上去了,也不按照协议上的给我们安置,也不给我们协议,请问我们当时签的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
我们在2001年购买了一处房产,当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没有公正、只有双方签字。对方为福利分房,由于单位与开发商之间的原因,房产证至今没有发给下发(但是,已经办好,暂时放在当地房产交易处),期间,多次询问,都说还没有下发,(经多方打听,确实没有发),由于时间太长,我们心里不踏实,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要求
现在我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三年以后办房产证,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现在我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三年以后办房产证,我们双方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我想从别人的手中买取拆迁证去购买安置房子,这个房子没有房产证,而且买房发票上的名字是拆迁证上面的名字,请问我和这个人的转让协议有效吗?要签哪些内容?万分感谢!
我在2002年3月与拆迁办签订了安置协议,(但签协议的不是我,是我女婿我不在场也没签字。我女婿不是户主户口也不在我这)这样我就成了拆迁户,分到一套房和一些钱,老房子也没拆,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拆迁协议已签订5年,但未给房,5年后要让我们搬走,是否可以重新评估装修费用
5年前我家就以签好拆迁协议,但是左右邻居都有拿到房子,我家却没有,到村委问他们一直推说没房子,现在突然要我们搬走,一切照5年前的算,我想问一下评估可以重新算吗?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我们现在还是住在老房子里,当时没有签过度协议,其他的拆迁补偿协议都已经签好,不过都是5年前签的,这样有过渡费用吗?
2011年3月10日乌市晨报上发布“乌市开始房屋限购意见,自发布日开始执行,房产交易部门有权利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限购意见在2月27号通过,发布于2月28日,但至3月18日我询问房产交易中心的人员“不符合购买二套房屋的人是否可以办理过?”房产交易中心的人员回复“暂时没有收到上面关于不够资格购买
急~!急~!急~!政府发布的限购令在法律上是那个时间是有效的?
2011年3月10日乌市晨报上发布“乌市开始房屋限购意见,自发布日开始执行,房产交易部门有权利对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不办理过户手续”,该房屋限购意见在2月27号通过,发布于2月28日,但至3月18日我询问房产交易中心的人员“不符合购买二套房屋的人是否可以办理过?”房产交易中心的人员回复“暂时没有收到上面关于不够资格购买
我家三兄弟.房子是集体.老大产权多点,大前年房子危房重建,三兄弟签了协议,以后这房子大家全部平分.建房子的费用也大家平滩.协议是写的很清楚了,全都签字还按了手印.就是说我怕协议在法律无效,日后要是拆迁的话老大不认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