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在中石油做加油员的工作,他们工作时间是上一个全天休一个全天,也就是工作24H休息24H,这样算来远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而且工资条上没有任何加班补助,请问这合法么?
算回加班费及法定休息的钱,要算回,是否有时间限制,我工作5年时间,5年都可以要回吗?
我在单位工作5年,上班时间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现在单位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要求算回我在单位超出了的时间的钱。劳动法有没有规定在几年之内是可以要回的,在几年之后几年不能要回的。
本人其本工资是2000元,是行政单位的合同工。平时加班是每小时17.24元、公休日是22.99元,国家法定假日是34.48元。按实际的加班时间我每月加班费平时加班80小时×17.24元=1379.2元、公休日96小时×22.99元=2207.04元。加班费应该是3586.24元。但用人单位只给1200元的加班费。而且今年致今还没有发放加班费。请问该如何追
大家好,我的合同规定:每天8小时工作制,周六日休息。 然而领导却给了我一份工作制度,该制度明文规定:工作每天累计10小时,周一到周六任意五天为工作日!并且工作中的确按照该制度执行的! 请问:这延长的两个小时是算工作时间还是算加班时间? 如果拿着这份制度和我的劳动合同去申请仲裁,劳动补偿时间是按照
我是一家公司的的电工,周一到周日都是八小时,每月休息一天半。月工资加津贴才2000元没有社保。请问我是否可以找公司要回我的加班费以及社保。
我是在深圳一家电子厂工作,上班从8:30-22:30(有时到23:30),每月休息1-2天,忙时,一天也没得休,固定工资2000元,没有任何加班费。想请教各位尊敬的律师,这个问题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吗?劳动部门会给予什么样的处理结果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应当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工厂法定节日没有放假也没有加工资 我们这厂本来就是按单价计算的 自己每月的工资自己大慨还是知道 我们这厂一年365天就过年那里放3天假 假日加班根本就没有加工资。但是它的表面工作做得很好,月末的时候工资条上还有节假日加班,但工资一分也没有加
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不定吗没有什么标准吗? 还有我门合同上面写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可是上面写的是基本工资加记件工资(基本工资1000)可是自从公司响应国家调整工资就从我们记件工资里扣除1140 合同却没变这个钱我门能要回吗???????
我的工作单位是一家私企商场,三层楼的经营规模,09年12月份来到这个公司,那时候只是个小员工,记得那时候上班时间是12小时,工资1200元,全体员工的工作时间都是一样,工资都是1200元,只有经历高点2000元。如果有事情休息的话就扣工资,周六周日休息扣双倍工资(理由是周末忙不能休息),所有的员工都是如此,我们属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