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被评为工伤十级,现在我准备辞职,去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公司却说我这种情况已过时限.请问这有时间限制吗?我还能拿到这笔钱吗?谢谢!
我弟在厦门同安区一个工厂上班,2010年12月22日下午在上班时左手食指被机器压伤,后到附近诊所清理伤口并缝8针,十几天后拆线感觉伤口不舒服有流脓现象。之后到厦门海军医院检查拍片子结果左手食指肌腱断裂,他老板又带他去厦门174医院检查还是肌腱断裂。2011年1月15日在174办理住院手续到1月27日出院。在这期间老板只付医
我于今年1月在车间工作时被机器压伤面部,眉毛下有一 条长约5公分宽约0.5公分的疤痕,额头上有一 条长约3公分宽约0.5公分的疤痕,就我这样的情况是不是可以申请赔偿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被一无照农用三轮撞伤,致害人无力赔偿,职工未得到来自致害人的任何赔偿。用人单位与该职工已经按工伤待遇一次性解决完毕。现该职工又提出因未得到肇事者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垫付肇事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请问该垫付要求是否合理?有何法律依据?请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谢谢。
我是一名工程包工头,带着十多名员工帮一私人老板装修酒吧,前几日一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幸从搭手架跌伤,造成脚要截肢,伤者要求8万多赔偿,酒吧老板却说责任不在他范围,他没责任给伤者赔偿,赔偿应由包工头付,请问赔偿问题应如何处理才恰当?
1、在工作期间死亡(工种:锅炉工、为中小学校烧锅炉每年冬季在学校上班)2、认定工伤后该怎么赔偿?(死者年龄5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