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8年第二轮承包时,由于我幺叔参加工作,应退回其土地,但当时村集体里没有计生等优先条件,所以他们把这份土地转包给了原户,也就是在我爸的户头上,并在之后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是我爸的名字。现在征用,我们村民小组的几个人就说这份土地应是村民组的,在几番争议之后,我们镇政府对这份土地进行了确权,明确说明这份土地是我爸爸合法承包的,几个村民代表不服了,请了律师,提起了行政复议,现在县政府已经批准同意复议了,请问我家应该怎样应对??需要准备什么,支支招啊!
1.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家分得的实际产量不够但是定下的标准,少34斤产量,2.分地的账目上有五块地没有地名,现在村委会要把那几块地定为集体土地,3.账目上的地,实际上是我们没有的,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可以申请土地确权吗?土地确权申请是什么程序?谢谢!
土地被确权给别的村集体,原土地承包者的承包权就没有了吗?承包地里的作物就没有了吗? 那我种的是树呢?要不要砍掉把地还给那个村。
徐律师好,想请教下:2002年因响应宁波市重点工程,我自然村需整体拆迁,当时的安置方法是:安置地块每户一块三间的宅基地面积大概290平方左右,建造三楼,请问下现在我290平方的土地面积和420平方的实际建筑面积是否符合当时农村的建房标准,420平方的建筑面积是不是当时的确权面积。
我家于1990年间,由于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太完善,按照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上有“对零星的承包地,鼓励农民相互调换,实行连片经营。”的鼓励政策,我家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及另一集体经济组织互换零星地块经营至今有23年了,因去年该互换地块被征用引起纠纷。请问:我们是否可以以《确定土
首先感谢前面几位律师的回复!可能是我原先表述不明,所以我所需要的回复还不明确。在此把我的问题修正一下: 我家于1990年间,按照当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有“对零星的承包地,鼓励农民相互调换,实行连片经营。”的鼓励,我家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及另一集体经济组织10多户在同一处的
1959年,因乌牛公社办农场,依仗政府,强占为胡家兄弟俩位于涂儿上(如图:万国花园地段红点处)的4间房产。在使用期中不幸于1960年六月间(端午节)失火,所有的房子经抢救无效,化为瓦砾灰烬,因此他们兄弟俩落得无家可归,东迁西搬。后经调解,公社农场只补助救济1800元,又不提供木材,这点钱只不过是杯水车薪,根本不
我家的土地别人盖得房子,法院判决虽未签订协议,但默认协议有效,故此该房产所有权为别人。我想知道,判决后盖房处的土地与房屋是否相连一起归他。第二,集体土地不可出售转让,请问他不是本集体内的住户,是否该可起诉该协议无效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