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事想咨询一下,我老公在结婚前买的房子,婚前已经还完房贷,房产证是他自己的名字。现在我们结婚了,装修、家具、家电还有车都是我家买的。我想做份婚后协议的公正,如果因为他的原因导致家庭破裂,那他名下的房产要分或全部给我或孩子,如果因为我的原因离婚,那我净身出户。我想问可以做这样的协议公正吗?这种公正有法律效益吗?
将婚后共有房屋变更为女方一人所有。 夫妻所生之子,如果出现离异,抚养权规女方。 女方存款规女方一人所有。 这些在婚后双方书面协议,能够受法律保护吗,是否需要公正
你好;我是07年结婚的婚前男方有一套房子,婚后我们共买了了两辆车子,一辆轿车,一辆拖头车 在离婚时,协议中只提到房子归男方 男方支付给我五万元人民币,那两辆车子都没有提到,请问我还能分割吗?
丈夫在外另寻新欢,被我发现后仍一而再再后三的没有改正,现迫于无耐回到家中,并保证不再犯错,婚后财产均是我多年在外承包工程所得,为此我们私下协商,如果我们离婚现有所有财产均为女方所有.请问这在离婚时有效吗?
我家开了一个超市,我占有50的股份,在作为股东期间,我可以每月在财务领取2500的工资,如果离婚我也想得到自己该要的,要么分超市,要么一起做生意,但是以后该怎么写
你好:咨询下因我们是再婚家庭,男方有一子14岁,我未生育,婚前财产男方当时已公证。2001年结婚。我们婚后买不起房,都是住的他单位只有20来平米的单间每月还出房租。在01年4月和12月怀上了宝宝,第一个因当时不知道怀上了服了很多药怕有影响流掉了,第二个他说我身体没恢复好以后要又去流了。之后一直都没怀上。另我姐建
律师您好:请问以下内容有法律效力吗?此协议需要见证人签字吗?其中协议中是用“签订”还是“签定”词呢?其中的条款与法律相冲突吗?内容如下:双方于2001年8月30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男方有一子,女方未生育。婚后生活近几年在是否生小孩和婚后因财产问题上双方产生分歧。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定以下协议。
我要结婚了,但我对男方很不放心,因为他很听他爸妈的话,不论是我们感情方面的事,还是家庭方面的事,他都听他爸妈的话,我怕有一天,我们会走上离婚这条路,所以在婚后财产方面我想对自已有一定的保护。他也说了,只要是他提出离婚的,或者是他的原因导至我提出离婚,婚后的财产都规属于我一人。请问我该如何写这份协议
04年结婚,05年买房子,首付是老公的父母付的,后面是老公公积金贷款的,因为本人要在外地申请经济适用房,其它条件都符合就目前居住的房子公证在老公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不是我们夫妻双方私下签订协议做约定就可以了,还是必须要公证,私下签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像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谢谢诶
婚后夫妻双方有写协议,结婚后购买的房产20%首付为双方共同支付,装修及贷款归女方支付,以后房屋的所有权归女方,请问离婚时在对方反悔的情况下这份协议书能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