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由房屋赠与合同,但由于单位的原因,国土证一直没有办下来,所以也一直没有去过户。老人现在已经去世,房屋交易所现在不认赠与合同,要从新在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但要求几姊妹全部到场,现在大哥不愿去。那我请问,我以前的房屋赠与就无效了吗?我该怎么办?
已经在2002年就办理了赠与公证
您好!我于2003年已买了一套商品房,2009年我又以我姐姐的名义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还是毛坯房),现在想把房子以赠与的方式过户给我,不知要交哪些费用?这些费用如何收取?
我有房屋由父亲和继母(我与继母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无偿使用,现父亲去世,该房仍由继母居住。我因小孩结婚需要在工作地购买住房,小孩没有经济能力,我负债数十万为小孩买了结婚房,准备把给继母居住的房子卖掉填补亏空。要求继母的四个亲生儿女承担其住房。继母以有协议书为由不愿腾房,我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书吗
2004年3月我与前妻离婚时,将一处期房(此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屋,在2008年才拿到房屋)约定赠与儿子,此后我父母知道了起诉到法院告我与前妻擅自处分家庭共有财产,法院支持我父母的诉求,此房是父母共同共有财产。
我的大伯把武汉他自己的房子过户给我的弟弟,请问是不是只有赠与才可以办。因为弟弟不是武汉的户口。相关的手续如何以及费用。
李某与展某于1997年6月登记结婚,1998年6月生育儿子,1999年7月,双方经法院离婚,判于李某抚养儿子,展某每月付220元抚养费,共同购置楼房一套由李某居住使用,不退回购房款。2004年,展某又搬回居住,与李某共同生活,但双方并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05年10月, 单位根据《住房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进行搬迁售房,展某、李某
李某与展某于1997年6月登记结婚,1998年6月生育儿子,1999年7月,双方经法院离婚,判于李某抚养儿子,展某每月付220元抚养费,共同购置楼房一套由李某居住使用,不退回购房款。2004年,展某又搬回居住,与李某共同生活,但双方并未办理复婚登记手续。2005年10月, 单位根据《住房拆迁补偿实施办法》进行搬迁售房,展某、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