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0日,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再受理、审理案件确认书》。刘强不服,遂诉至法院
对二审判决书说的这句话“2009年2月10日,徐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不再受理、审理案件确认书》。刘强不服,遂诉至法院。 ”我要解释下:并不是劳动部门真正的不再受理,而且是在拿到这个不再受理确认书前,劳动部门电话告知,他们手里这样的劳动案件太多太多,由于人力有限,向我征求意见,可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不愿意长期等待劳动部门的处理的话。本人接受劳动部门的建议并经本人同意于是对方开具《不再受理、审理案件确认书》。
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后至法院起诉,法院判归劳动行政部门管理,法院不处理
本人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如下诉求:1.要求单位按最低工资支付拖欠5个月的工资并给付25%赔偿金(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2.支付日常加班工资及法定假日加班工资;3.解除劳动合同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4.夜班津贴;5.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五险。 经过劳动仲裁,部分支持了劳动者的诉求,劳动者不服后起诉至人民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在一家民营医院工作,无故被辞退后申请仲裁,仲裁委说属于人事仲裁,不予受理,我因其他原因15日没起诉到法院,现在已过了2个多月,还能向法院起诉吗?法院受理后会不会以超过时限驳回请求? 据仲裁委的人说本地区没有设置人事仲裁这个部门,只能到法院起诉。
不服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果向法院起诉不能被受理怎么办
对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工伤鉴定等级不服,但又不能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行政诉讼。怎么办 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院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是行政单位为由不予受理。怎么办?
我老公在用人单位做了一年多,用人单位都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申请过去仲裁,但由于被申请方提供的证据不全面导致仲裁结果与我主张的要求相差太大,我希望上诉到法院,但我不知道上诉的费用由哪一方出,敬请专业人士据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