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12月和别人签订买他的的拆迁补偿的三间门面房中的一间的买卖合同,2009年9月,对方将房屋交付,当时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产手续,随后要求涨价,否则不为我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我不同意并拒绝,其要求收回房屋,并起诉要求撤销合同,2010年1月开庭,法院驳回其请求,其上诉至中院,以其夫妻离婚,其妻子未参加诉讼为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中院同意其观点发回重审,但这时他却撤诉了。2010年5月他又起诉,也败诉了,其又上诉中院,中院定于2011年1月14日开庭,对方以其父亲住院(这不是事实)为由要求延期,拖到2011年3月25日开庭,此时,他们以我们双方争议的房子被房产开发公司卖了,当庭撤诉,法院同意。此时,对方利用诉讼期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为其转移房产,儿子这三间房屋出交给我的那间外,分别办到其儿子、女儿名下,我那间卖给外人,官司打了两年,也都赢了,可却什么都没有,事实很清楚,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我很想不通我该如何处理,请你帮帮我!!!!!
我老婆起诉我离婚,在起诉前,其将所有存于我名下的定期、活期存款(属婚后财产)偷偷转移了,并将房产证及当初购房的收据也带走了(房子属我个人的婚前财产)。还有把孩子也带回她老家去了。 我想咨询的是,一般一审判不予离婚是吗?(无重大过错的,可以说无过错的) 在她二次起诉前这6个月之间,我有没
事件的发生:妻子的弟弟工程中资金周转不利,我几乎拿出来全部资产甚至向朋友借贷了一部分(共几百万)去帮他,其后他算是恶意侵占了财产,我在法院胜诉后,遇到的问题是,他名下的财产根本无法偿还,他现在的房子,车子,新开的公司什么的全部都是挂在其他人名下,在这种情况下,能有什么有效的手段么?无法执行,一纸判决
2010年3月我的大货车肇事,致一名路人成为四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我为主要责任,6月份他对我进行起诉,并对我的车进行了财产保全,封了档案。2010年12月我的大货车在一次运输途中掉进了山涧(空车没有货物,没有人员伤亡),导致车辆报废,我将报废的车在当地当废铁卖掉了,钱还没有全花掉。请问我这样算是恶意财产转移吗?
我老公为了防止我离婚早在2001年买地建房的时候,就私下将属于我们的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全部转移给他的三弟,并登记在他弟弟的名字上。我一直不知道这事,2010年12月的一天,我因为与其他人合资经营公司,急需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房产证作押,结果才发现我建好住了十多年的房子,这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竟然不
男方在婚内把金银首饰卖掉,把钱买自己的个人保险.但在半年多的时间男方起诉离婚,起诉的过程中妻子的辩护方说我是恶意转移财产,请问我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吗?
这样的股权变更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算不算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与02年开始我和姐姐还有姐夫一起开办公司,当时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資金50万,姐夫占90%股权,我占10%股权。(注:实际我没有出资,我只出力,当时口头说的是10%的股份算我的投资,当时办理公司的时候股东签字也是姐夫代我签字的)经过几年发展,公司渐渐上了规模,但是姐夫也由于小有所成吧,变的不可一世,而且他对姐姐
2007年我有个朋友姓柳欠了我15万钱,因没有偿还能力,我起诉了柳,后经法院和解,每年还3万,分5年还清,从2008年还起,一直还到现在,在前不久我得知柳,有套按揭的房子出售给别人了,已经过了户,当时是现金交易的,现在我要柳,把余下的钱还我,柳说钱还给别人了, 我想咨询的就是,柳这种行为有没有构成恶意转移财产,
因我老公有外遇现在要求离婚,我老公现在是深圳一家物流公司的高层管理,拥有公司一些股份,在老家县城有一套房,我们有一个五岁的儿子,咨询下在未离之前我该怎样防止我老公转移财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