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林场员工 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一下简称乙方) 林场于2009年6月28日将林场大厦店面投标给本场职工经营,甲方中标7号店面,由于未选好经营项目,现将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7号店面承租给乙方使用,租凭期为5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
出租方:林场员工 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一下简称乙方) 林场于2009年6月28日将林场大厦店面投标给本场职工经营,甲方中标7号店面,由于未选好经营项目,现将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7号店面承租给乙方使用,租凭期为5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
我当时转让店面的时候,是第三手了,现在合同到期了,原合同(甲乙双方的合同)和押金单据在我手上,但是乙方想收回店面怎么办,是谁有优先权呢?
在去年我转过来一个店面(是小区的商业房,主房是200多平米,带三个10平米的橱窗,我们转的是其中的一个橱窗)她在刊物上刊登的转让,还有在店里也贴有转让的字样,我接手的时候,这个200多平米的大房正在招租,我们就怕到时候我们租过来以后房东不叫我们使用,但是转给我们店的店主说这个橱窗直接对业主的,还说让我们用他
你好 我转了个店面房 定金交了五万元 二房东的合同到2012年7月14日 我们现在要求见房东和房东在签至少2年的合同(因为本钱大1年半的时间我根本赚不出)可是现在二房东坚决要和他签好合同付好钱在见一房东 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是不是应该坚持见一房东
具体情况说明:2010年11月份我4万多接了(甲的)干洗店,当中包括设备和3个月的房费,现在房东说在我接店前已经通知甲不继续出租,这个情况甲当初没有告诉我,而且提供给我一个假的房东联系方法(应该是他串通别人),这些情况是我在见到原房东后得知的。我和甲没有签转让合同,但是有甲的收条,收条上写明转让费###.我能不
本店房租已经交到2010年12月份,合同到2012年12月份。合同规定2011年房租是六万五2012年房租是七万。现在房东说要转的话房租九万五(房租可三年不变)。请问房东这样的涨法合法吗合理吗
请问一下,我与房东签的店面出租合同。还剩两年半时间,我转让给另外个商户,房东说两年后,那个商户不得再转让,那商户不肯,要怎样解决是好呢?真心请教谢谢,我事先给他看了合同,已收取转让费,没保证房东两年后是否让他转让,只写下一张把出租合同的内容一样转1让给他。该怎么办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