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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合同这样房东不让转让?
店面合同这样房东不让转让? 出租方:林场员工 X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一下简称乙方)
林场于2009年6月28日将林场大厦店面投标给本场职工经营,甲方中标7号店面,由于未选好经营项目,现将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7号店面承租给乙方使用,租凭期为5年(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租金方式:
1、租金每月为100元,每月10前乙方主动交给甲方,逾期15日未交甲方有权收回店面并终止合同;
2、乙方必须先缴纳2000元店面押金,该押金于合同期满后视店面基础设施维修、水电费结清情况予以退还。
三、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如果需转让给他人经营时,四年内转让甲方不收取转让费,超出四年外,甲方不允许乙方转让。
四、乙方在经营期间要注意安全防范,乙方发生的任何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合同签订后于2010年1月1日起生效,满期后本合同作废。(以上是签订合同)
下面本人(乙方)说下遇到的问题 我由于店面经营不当于2011年2月22日后决定转让 所以在店面门口写出本店转让但是房东不允许并撕掉转让信息。
还有本人的顾虑 本来房租我都是每个月底提前给房东,并得到房东的收款收据。后来房东因不方便叫我去银行存到林场账户上,(林场和房东的合同是每月901元,而本人于房东的合同房租是1000元,所以我每个月底30号前都到银行存900给林场后一百要给房东。即2011年1月房租本人去银行存进房东指定立场账户901元后100元本人由于没找到房东本人又有点忙,后来房东在2011年1月25日来刀本人店上要去了一百,本人并且把2011年2月100也一并给予房东)。所以本人构成合同如上第二条第1条可收回店面终止合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君型男(福建-南平)
提问时间:2011-02-22 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