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010年2月我在一家公司跑业务,到年底公司没有给我结算提成.2010年6月份我扣了一客户应向公司缴纳的26000元作为我没结算的提成,这样做合法吗?
个人2005年为试用期业务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过后,没有签任何合同及公司也没有发过工资. 个人离开公司后在外省还用这家公司名誉开发市场,寻找客户,个人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处签字,但合同全部发传真到公司,公司每次给个为成本价,销售的利润公司在收到货款后给个人,但大部分个人是收
挪用公司资金10万元,用于自己购置汽车,因自己一笔款项未到,可能三个月内不能还回挪用的资金,这样会有什么处罚?预计在四个月后钱才到帐可以补回
我一个朋友在餐饮业做收银工作,给客人打折时从中获取折扣钱私拿,每天几十到一百多元人民币不等,累计已经有1万多元,请问,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的下属和会计合伙挪用了公款,我事后知道并追回,那么是否属于我挪用了公款?
发生挪用资金后未提交司法机关前由其家人签名的还款担保是否有效
X挪用资金被单位发现后,为避免承担刑事责任,其家人Y被要求签定了一份担保还款协议。现在约定还款时间到了,但是X尚未还款,担保人被起诉要求还款。如果现在担保人要求债权人起诉X挪用资金的话,Y还需要承担担保协议中的还款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