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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犯罪

是否是挪用资金及其它的邢事案件?

是否是挪用资金及其它的邢事案件?   个人2005年为试用期业务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过后,没有签任何合同及公司也没有发过工资.
  个人离开公司后在外省还用这家公司名誉开发市场,寻找客户,个人在与客户签订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处签字,但合同全部发传真到公司,公司每次给个为成本价,销售的利润公司在收到货款后给个人,但大部分个人是收到现金后直接扣除利润,减去利润后其余的有打给公司,公司口头同意的,每年个人给公司打欠条,现在双方合作有冲突,所以公司说可以告个人为挪用资金及其它的邢事案件?不知是否成立?请大家帮我分析一下?先谢谢大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gs518……(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9-10-17 20:35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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